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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收优惠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探究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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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以2011—2018年沪深A股上市制造企业为样本,深入探究环境税收优惠、创新要素流动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创新要素流动对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具有积极的促进效应;环境税收优惠对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具有积极的促进效应;环境税收优惠对创新要素流动和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增强作用。
关键词:环境税收优惠;创新要素流动;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
一、引言
制造业是我国的经济命脉所系,可以说是我国经济的立足之本,其产出约占全球的五分之一。但是放眼过去几百年的文明史,我国制造业一直遵循粗放型资源利用模式,其在发展过程存在高消耗、高污染、乱排放等现象,是我国碳排放市场的主体,排放量高于全国总量的五分之四,给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同时也给制造业自身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负面效应。在资源环境的约束下,怎样缓解资源和经济间的矛盾成为制造业发展道路上面临的重要问题。而在工业4.0的产业大变革以及绿色化发展的大趋势之下,通过绿色技术创新转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实现绿色转型成为我国制造业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对企业绿色转型相关文献进行搜集和查阅发现,当前已有国内外学者从技术创新、技术能力、资源投入情况、组织结构、内外部压力等方面对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因素进行探讨,相比之下,鲜有学者从环境税收优惠和创新要素流动两个角度对企业绿色转型进行探讨。因此本文以沪深两市A股上市制造企业为研究样本,对环境税收优惠、创新要素流动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在对相关领域研究空缺进行补充的同时,以期为促进我国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提供参考。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高蒙[1]提出,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是以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将之前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生产模式向资源高效集约使用以及环境全面友好保护方面转变,即在实现环境污染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在投入能源、资本以及劳动等经济要素后获取相应产出。创新是实现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创新要素主要包含R&D人员和R&D资本,两类创新要素的流动均会对企业创新带来促进作用。从R&D人员流动方面来说,因为不同地区要素禀赋存在不对称性,为取得丰厚待遇以及发展机遇,R&D人员会通过信息和知识传递、技术贸易、研发外包、技术联盟、产学研合作等正式或非正式渠道在不同区域间流动,近年来,随着交通工具和信息技术的日益完善,R&D人员流动规模、频率以及速度不断加快。创新离不开知识基础,地理距离是影响知识传递的重要因素,而R&D人员是创新知识的重要载体,其流动能够打破时空局限,实现跨区域的经验传播和知识共享,降低了知识交流成本。各类R&D人员加入企业有利于其获取各种前沿技术,同时R&D人员间的交流、互补和融合也可以推动新思想、新知识的产生和积累,能够为企业创新营造良好的环境,对提升企业创新活力和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从R&D资本流动方面来说,创新活动具备周期长、风险大以及成本高的特征,其顺利开展需要持续且大量的资金支持,当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或难以及时筹措充足的资金时,企业创新活动可能会被迫中止,创新成果难以转化为商业化用途,之前的投入也无法取回,会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所以在无法获取有效资金保障的情况下,企业的创新积极性较低。而R&D资本流动能够扩宽企业融资渠道和方式,增加其应用于创新活动的资本规模,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提升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有助于提高企业实施创新的积极性及效率。由此可见,创新要素流动能够促进企业创新,进而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假设1:创新要素流动对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具有积极的促进效应毕茜和李虹媛[2]指出,制造业企业作为损害生态环境的重要主体,依靠绿色技术创新实现绿色转型已经成为其必然选择。而税收作为一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工具,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引导的作用。当前国家已经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出了一系列环保政策,然而环境污染总量的基数较大,我国整体严峻的环境形势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彻底改变,如果想要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另寻他法,此时基于市场机制的税收为环境问题提供了解决之道。在此情况下,国家提高了对环境税的关注,并根据“多污染多征、少污染少征、不污染不征”的原则颁布了一系列环境税收政策,在通过征收环境税对污染者施加压力的同时,也颁布了多项环境税收优惠政策,以激励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如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一方面,环境税收优惠实质上是国家将一部分税收收益让渡给企业,与高消耗、高污染未达到环境税收优惠标准的企业相比较而言,达到环境税收优惠标准的企业由于环境税开征所遭受的冲击较低,所需承担的环境税负较低,因而为了达到税收优惠标准,降低税负,追逐利润最大化,企业会重新审视自身的生产技术,积极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另一方面,环境税收优惠相当于政府给予企业的间接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可支配收入,使得企业加大创新资金投入的可能性提高。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假设2:环境税收优惠对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具有积极的促进效应现阶段,制约制造业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是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如果想要突破资源和环境的双重制约,从而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我国制造业企业急需绿色转型。而绿色技术创新是制造业企业实现绿色转型的必要途径,如果想要真正实现绿色转型,制造业企业必须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并确保其效果得到有效发挥。绿色技术创新不是空口说白话,需要研发人员和研发资本等诸多要素,其中:研发人员是知识的重要载体,而知识是绿色创新的根本和源泉;研发资本是创新活动顺利开展的保障,在创新过程中,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则之前较长时间内所付出的所有努力将付之一炬,不仅无法取代预期的创新成果,之前投入的资金也难以收回,结合上述分析可知,拥有研发人员和研发资本的多少直接关系着制造业企业绿色创新的效果,因而如何促进创新要素流动,以获取更多研发人员和研发资本是制造业企业提高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加快绿色转型所需面临的根本问题。通过上述分析能够发现,环境税收优惠是激励企业实施绿色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而且其有利于增加企业可自由支配收入,企业可以利用该部分资金从外界引进优秀的R&D人员。另外,一般来说,仅凭企业的自有资金并不能满足创新活动的巨额资金要求,所以企业急需扩展融资渠道,从社会、政府等多个方面寻求资金支持,而环境税收优惠不仅其本身能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还能够帮助企业在外界形成良好的形象,获取社会大众信任,从而有助于其进行多渠道融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R&D人员和R&D资本在不同企业乃至不同区域间的流动。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假设3:环境税收优惠对创新要素流动和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增强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1—2018年沪深A股上市制造企业作为样本,对环境税收优惠、创新要素流动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在将信息披露不全的企业以及ST、*ST企业剔除研究范围之后,共获得有效样本3072个,本次研究所采用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年报、国泰安数据库、深圳迪博官网、国家地理信息系统网站以及中国统计年鉴。采用Excel2013、stata12.0软件实施数据的分析处理工作,另外,为避免离群值对研究结果造成影响,在1%和99%分位上对所有连续变量实施缩尾处理。
(二)变量定义
(1)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本文借鉴王晓祺和宁金辉[3]的研究方法,采用公式(1)对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Mgt)进行衡量,计算所得数值越大,说明样本企业绿色转型水平越高,反之则说明越低。Mgt=企业当年申请的绿色专利/(当年所有专利申请书+1)(1)(2)创新要素流动。本文借鉴卓乘风和邓峰[4]的研究方法,从R&D人员流动(Csd1)和R&D资本流动(Csd2)两个角度对创新要素流动进行衡量。Csdlij=LnNi×LnPGDPjDij(2)Csdli=nj=1移Csdlij(3)其中,n是区域数,因为西藏数据缺失较为严重,所以本次研究所涉及区域为除西藏外中国大陆30个省级行政单位,即n=30;Csd1ij是i地区流向j地区的R&D人员流动量;Dij是i、j两地区的中心位置距离,本次研究中这一数据通过国家地理信息系统网站提供的1:400万电子地图获取;N是i地区的R&D人员数;PGDP是j地区的人均GDP;Csd1i是i地区流向其他地区的R&D人员流动总量。Csd2ij=LnRDCi×LnRDCjDij(4)Csd2i=nj=1移Csd2ij(5)其中,RDCi和RDCj分别是i和j地区的R&D资本存量;Csd2ij是i地区流向j地区的R&D资本流动量;Csd2i是i地区流向其他地区的R&D资本流动总量。(3)环境税收优惠。首先,本文借鉴于连超等[5]的研究,将环境税定义为和环境保护相关的全部税收,包含车船税、消费税、资源税以及环境保护税等。然后,借鉴胡华夏等[6]对税收优惠的衡量方法,环境税收优惠(Eth)的衡量公式为公式(6)计算所得数值越大,说明样本企业所享受的环境税收优惠越高,反之,则说明越低,其中,环境税税费可以从企业年报的财务报表附注中获取。Eth=-(环境税税费/息税前利润)(6)(4)控制变量。本文结合以往学者研究,选取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内部控制质量(ICQ)、股权性质(Nature)、自由现金流量(Fcf)作为控制变量,除此之外,为对年度和行业影响加以控制,引入了年度(Year)和行业(Industry)两个虚拟变量,变量描述及定义如表1所示。
(三)模型构建
为检验创新要素流动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的关系设计模型1:Mgt=琢0+琢1Csd1+琢2CSD2+琢3Size+琢4Lev+琢5ICQ+琢6Naturn+琢7Fcf+∑Year+∑Industry+着模型1为检验环境税收优惠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的关系涉及模型2:Mgt=琢0+琢1Eth+琢2Size+琢3Lev+琢4ICQ+琢5Naturn+琢6Fcf+∑Year+∑Industry+着模型2为检验环境税收优惠在创新要素流动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关系中的调节作用设计模型3:Mag=琢0+琢1Csd1+琢2Csd2+琢3Eth+琢4Eth*Csd1+琢5Eth*Csd2+琢6Size+琢7Lev+琢8ICQ+琢9Naturn+琢10Fcf+∑Year+∑Industry+着模型3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本文对主要研究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根据表2可以发现,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的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0.451,标准差为0.086,平均值为0.039,说明各样本企业的绿色转型水平存在一定差距,但是整体上普遍处于较低水平;R&D人员流动(Csd1)的最大值为5.965,最小值为0.927,R&D资本流动(Csd2)的最大值为12.028,最小值为1.709,两者标准差分别为1.109和2.143,说明各样本所在地区的研发人员流动量和研发资本流动量存在较大差距,且两个变量的数据离散程度较高,两者的平均值分别为3.416和7.032,说明整体上我国各地区的研发人员和研发资本流动量处于相对良好水平,还存在上升空间;环境税收优惠(Eth)的最大值为-0.187,最小值为-0.552,标准差为0.429,说明各样本企业所享受的环境税收优惠程度差距较大。
(二)相关性分析
由表3中Pearson相关性分析结果可知,R&D人员流动(Csd1)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Mgt)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315,R&D资本流动(Csd2)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Mgt)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309,均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创新要素流动有利于推动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假设1的准确性得到验证;环境税收优惠(Eth)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Mgt)之间的相关系数为0.298,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环境税收优惠对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具有促进作用,假设2的准确性得到验证。
(三)回归分析
根据表4模型1的回归分析结果可以发现,R&D人员流动(Csd1)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Mgt)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532,R&D资本流动(Csd2)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Mgt)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513,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R&D人员流动与R&D资本流动均对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有正向影响,即创新要素流动有助于促进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假设1的准确性再次得到验证。制造业企业如果想要实现绿色转型必须实施创新,创新水平和效率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其绿色转型的效果。而R&D人员流动可以快速实现区域间的知识共享和经验传播,有利于促进新知识新思想的创造,发挥知识空间溢出效应,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R&D资本的流动可以扩大企业创新资金来源渠道,为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及时提供充足资金,大大增强了企业风险承担能力,因而有助于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积极性,由此可见创新要素流动对企业创新效率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进而有助于推动企业绿色转型。根据模型2的回归分析结果可以发现,环境税收优惠(Eth)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Mgt)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506,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环境税收优惠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环境税收优惠对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具有促进作用,假设2的准确性再次得到验证。长期以来,我国制造业企业一直遵循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存在高投入、高消耗和高排放的特点,给整个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推动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刻不容缓。绿色转型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且对于企业而言是纯粹支出,所以当其最终成效难以保障、成本过高、缺乏利益驱动时,企业不会主动开展绿色技术创新活动进行转型升级。而环境税收优惠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实质上是将些许收益让渡给企业,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而税负的高低会对企业利润造成直接影响,所以环境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显著提高企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另外,其实施可以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在一定程度可以缓解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资金压力,可以为相关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从而有助于推动企业向绿色、环保型生产方式转变。根据模型3的回归分析结果可以发现,R&D人员流动(Csd1)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Mgt)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537,R&D资本流动(Csd2)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Mgt)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528,环境税收优惠(Eth)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Mgt)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519,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结论与假设1和假设2一致,进一步验证了其准确性;环境税收优惠和R&D人员流动的交乘项(Eth*Csd1)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Mgt)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543,环境税收优惠和R&D资本流动的交乘项(Eth*Csd2)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Mgt)之间的回归系数为0.539,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可见环境税收优惠对创新要素流动和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增强作用,验证了假设3的准确性。绿色转型的实现离不开R&D人员和R&D资本等创新要素的支持,创新要素充足与否直接关系着最终绿色转型成效。环境税收优惠能够缓解制造业企业资金压力,刺激企业利用绿色技术创新实施转型升级,使得企业有动力和能力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引入优秀的R&D人员,另外可以为企业塑造良好形象,使其获得外界资金提供者的认可和信赖,有利于企业引入更多资金为绿色转型提供支撑,由此可见,环境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快不同企业间乃至不同地域间R&D人员和R&D资本等创新要素流动进而显著增强创新要素流动在促进企业绿色转型中发挥的正向促进作用。
(四)稳健性检验
为了确保研究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对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Mgt)的衡量方法进行调整,即以绿色专利申请数与1之和的自然对数进行衡量,所得数值越大,说明样本企业绿色转型水平越高,反之则说明越低。将新获取数据代入模型重新进行检验。稳健性检验结果与回归分析结果基本一致,说明本文研究结果是稳健可靠的(限于文章篇幅,表略)。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11—2018年沪深A股上市制造企业为样本,对环境税收优惠、创新要素流动与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最后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创新要素流动对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具有积极的促进效应;第二,环境税收优惠对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具有积极的促进效应;第三,环境税收优惠对创新要素流动和制造业企业绿色转型间的关系具有显著增强作用。
作者:陈惠鹏 单位: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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