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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法文化看当代中国法治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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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法文化看当代中国法治
  2011年3月,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这并不能说明我们的法治已经达到了健全的程度,这只是说明我们的法律文本的体系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一个国家的法治不仅需要法律规范本身的完善,还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文化作为支撑,因为单纯的法律文本并不能直接作用于社会,而需要通过对法律文本的实践才能与社会形成互动,而指导人们的法律实践的便是自身的法律文化。因此,有必要对我们的法律文化进行反思。
  通过几十年对于其他国家的法律的移植,我们的法律制度已经初具规模。但是,我们的法治实践却难让人满意。仅以陪审制度为例,引入陪审的初衷在于通过陪审所蕴含的民主、公正的价值恢复司法公信力。但是现实却是,人民陪审员成了法院内部的工作人员,陪审制度形同虚设。在我看来,问题关键之处在于我们的内功出了差错。我们并没有很好地认识传统文化,对于传统文化的看法不应当是一种立场式的分析,立场式的分析对我们不仅毫无作用甚至还有害处。相反,我们应当探求传统文化在当时是如何起到作用的,其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是怎样结合的等等技术层面的细节,如果我们忽略技术层面,那么我们的分析要么陷入中国特色的局限要么陷入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笼统。
  一、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核宗法文化
  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的内核是宗法文化,而所谓的儒家文化甚至是封建文化都是对传统宗法文化的改造。有学者通过研究认为,孔子对宗法文化原型的改造,主要就在于将宗法体制转换到认识层面纸上,其中伦理学也就转换为认识论,宗法伦理信条被视作习得的知识,汉代统治者则将其进一步转化为政治实践,把伦理信条的习得的程度是做选拔官吏的标准,并用宗法伦理为政治机器运转编程,政治被伦理化了,而伦理却被政治化了。①
  如果借鉴一些经济学的研究思路的话,那么可以认为,宗法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甚至是足够先进的,关键在于这样的语境应当限定在传统农耕经济当中。
  (一)群体聚集是宗法产生的基础
  在初民社会,生存是人类所面临的最关键问题,而其中食物便是第一要素。而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有着大量的平原,相比于丘陵地带更适合人类生存,而且就食物而言,农耕所带来的稳定的食物收入是维持大群里生存的保证。据考证,在古代,欧洲各地雨量平均变率仅为12.5%,西伯利亚地区为25%,但是黄河中下游地区竟高达35%。另根据气象学通例,当雨量平均变率为25%时,农作物易受损害,可能会有40%以上的损害甚至是颗粒无收。②考虑到长江流域受到季风气候的影响,那么天气便是我国古代经济最大的敌人,我们的祖先甚至以此规定了二十四节气。在工业文明尚未诞生、铁器没有大规模推广的时候,在天气变化之前先一步完成农耕农收等等劳作所能依靠的只有大规模人口的密集工作。
  另外,由于古代有限的营养以及医疗条件,一个劳动人口所能劳动的时间有限。根据学者对长江中下游地区的一些家谱进行研究,发现在14001900年间,中国人出生的预期寿命在3540岁之间波动。③如果我们假设一个劳动人口从14岁开始进行劳动,那么其劳动时间也只有20年左右。因此其只能通过更快的代数更替来解决这种问题,因此其早婚早育就是可以理解的。另外在社会保障尚不存在的时候,个人只能依附于群体当中才能有所保障,因此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观念似乎也不见得是一种陋俗。如果一个男子在20岁刚刚才结婚,那么他的第一个孩子出生最早也是在他21岁的时候,我们假定他的第一个孩子一生下来就存活了,而且他的第一个孩子是男孩,那么等他的第一个孩子能够成为有效的独立劳动力的时候,他最少也已经34岁了。也就是说,如果他的一生顺利的话,他20岁结婚才能满足在他离开时他的孩子有可能独立生存。而且,我们之前的分析有非常多的特定前提,一旦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就会造成子女尚未成年,而已无人照管的情况。
  由此可见,在古代,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的形成是可以理解的。而在一个人口众多的家族当中如何管理,如何分配,便需要一套规则,这边形成了宗法文化存在的土壤。
  (二)宗法文化保障了家族农耕经济的发展
  宗法文化是中国古代社会在调整宗族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套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它具有团体属性、身份属性和层级属性。该论述主要是为了与现今西方的法律文化作为对比,但一套规则可以存在上千年不可能仅仅是因为其适应了统治的需要,更多的是满足了社会的某些需求甚至是符合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否则该规则高昂的维护成本将使得统治入不敷出。
  首先,对于团体属性而言,是宗法文化对农耕文化的促进。如上文所述,在一个靠天吃饭的时代,单个个体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对抗天气。而且由于尚未产生工业文明,不存在大规模的机械,所以单个劳动力之间的劳动能力并没有种质的区别,所以劳动人口的数量成为了经济的决定性因素。另外,在我看来最为关键的是,当时并不存在社会保障体系,脱离了团体的个体便等于失去了保障。因此,宗法文化对团体的强调对农耕文化具有促进作用。
  其次,无论是身份属性还是层级属性而言,宗法文化降低了信息的交易成本。无论是所谓的差序格局还是五服,宗法文化的存在给个人建立了一种稳定的预期,并且这种预期通常不会落空。当然,这么一种信息的交易显然不是为了促进商品的流动,虽然在农业为主社会商品的流动并不是那么的重要,但是如此降低了人与人之间交流的风险,甚至在小范围内部巩固了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而这么一种关系正式家族得以维系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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