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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报销管理制度(精选5篇)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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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报销管理制度(精选5篇)

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加强对出差人员费用管理力度,有效控制公司经营成本,规范费用报销管理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出差人员
  三、出差申请程序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申请人、部门、出差原因、陪同出差同事、行程安排、出差起止日期及费用支出预算金额;
  2、填写好的《出差申请表》交部门主管批准后,再交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批,方可出差;此表出差前一律交公司前台登记并作考勤记录;
  3、如遇到紧急情况,由部门负责人临时派遣出差者,必须先电话通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说明出差事由,经同意后,方可先行出差,事后补填《出差申请表》交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行政部批准。
  4、需要订购机票及酒店的,必须提前5天提交《出差申请表》并通知人力资源行政部,以便提前预订到价格经济实惠的机票或酒店。
  四、出差批准权限
  1、普通职员出差的,由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出差。
  2、部门主管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出差的,由总经理批准。
  五、借款及还款
  1、员工因公出差需预支差旅费的,可以向公司财务部办理借款;
  2、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审批单》,填写清楚借款人、借款事由、预计还款报销日期等相关内容,交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以向财务部借款。
  3、借款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需详细注明每笔借款的原因及用途。
  4、借款金额达3000元以上的,则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5、出差前所借的费用 ,必须在出差返回后7个工作日内报销,按时还清所借的款项。报销时,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张贴上相关的发票,并详细注明每笔费用发生的原因,经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到财务部报销;
  六、出差类别及报销标准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冲突,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3、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执行。

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了完善营销财务管理制度,使销售人员差旅报销更加清楚明晰。同时也便于公司各环节操作和管理的有章可循,使各环节的工作开展更加顺利,符合公司管理要求。
  二:范围: 部门经理、区域经理;
  三:要求:
  (一):区域经理
  1:补贴标准:住宿、餐费:150元/天
  1)沿海地区及特殊地区补贴标准170元∕天: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山东(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地区(含下属市场)
  2)西藏地区补贴标准:区域经理按190元∕天
  3)出差期间没有住宿的,不计住宿补贴,只计误餐补助;补贴标准:每天30元,早
  餐6元、午餐12元、晚餐12元。
  4)直营店出差误餐补贴标准:每天25元,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
  5)若公司直营店或加盟店已经提供食宿、不予报销食宿费用。
  2:手机话费补助:
  1)话费标准为:300元∕月。
  2)超出以上300元标准的费用自理,不足标准的话费按实际消费报销。
  3:长途差旅费:
  报销标准以乘用交通工具(火车、汽车、轮船)的票证实报实销。火车连续6小时以上 车程按硬卧报销,轮船按座位或三等舱报销。
  (二)部门经理
  1:住宿、餐费补贴:170元∕天
  1)沿海地区及特殊地区补贴标准190元∕天: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山东(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潍坊)地区(含下属市场)、
  2)西藏地区补贴标准:210元/天
  3)出差期间没有住宿的,不计住宿补贴,只计误餐补助;补贴标准:每天40元,早
  餐10元、午餐15元、晚餐15元。
  4)直营店出差误餐补贴标准:每天25元,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
  5)出差期间、若公司直营店或加盟店已经提供食宿、不予报销食宿费用。
  2:手机话费补助:
  1)话费标准为:500元∕月。
  2)超出以上500元标准的费用自理,不足标准的话费按实际消费报销。
  3:长途差旅费:
  报销标准以乘用交通工具的票证实报实销。火车超过6小时车程按硬卧报销,轮船按
  座位或三等舱报销
  四:报销凭证及要求:
  1:住宿与吃饭不分开,实行包干制,报销凭证以补贴金额的等额住宿或餐费有效票据
  为准,且票据须与出差地相吻合。
  2:车票:火车、汽车的电脑打印票。若不能提供电脑打印票的区域须出具书面说明,以其他同类票据相抵,方可给予报销。
  3:票据背面须注明起止地点出发日期及时刻,到达日期及时刻,若电脑票已注明出发
  日期及时刻,则只须填写到达日期和时刻。若为中转站,须注明中转。
  4:乘坐市内公交、地铁凭真实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5:超出以上票据范围均不作为报销依据。(如:包车、的士、三轮等)
  6:电话费:须提供电讯部门账单发票。(充值卡发票、缴费发票均不可作为报销的凭
  证)。
  7:特殊情况下产生的费用需提前向公司领导申请执行。
  五:交通工具的选择:
  1:公司要求的特殊公务,火车或汽车的车程在12小时以上、特价机票和火车、汽车价
  差在200元以内的可选择乘坐飞机、公司予以全额报销。其它情况乘坐飞机的,超出
  部分由区域经理自行承担。
  2: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须事前书面请示,若无书面请示批复单视为无效,并按照公司违纪规定进行处罚。
  3:火车、轮船、省际长途汽车并存的情况下,选择最优惠的交通工具。
  六:其他规定:
  1:火车订票费20元以内予以报销。
  2:发现虚假报销者,将给予500—20xx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不予报销当月差旅费。
  并给予记大过

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篇3


  一、 目的
  为完善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开支,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出差费用报销的账务处理。
  三、 出差费用报销标准
  一) 交通费
  以最合理的方式选择交通方式,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报销。
  二) 伙食费
  出差的伙食费按照每天早饭10元,午、晚饭20元,共计50元/天的标准报销。未出差在公司按照15元/餐的标准报销。
  三) 住宿费
  出差住宿费按照同性2人一间150元/天的标准,以实际出差天数为准报销。
  四) 招待费
  以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并且需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进行招待申请,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招待行为。
  四、 出差报销票据要求
  一) 所有票据原则上要求必须为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票据不予报销。
  二) 交通费发票必须是注明时间地点的机器打印的发票。确实无法提供票据的情况,需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注明金额、时间及地点。
  三) 伙食费及住宿费发票必须是真实的发票,确实无法提供票据的情况,需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注明金额,进行报销。
  四) 招待费的发票同上述情况一样,需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凭票报销。
  五) 费用报销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流程进行,否则将不予报销。
  五、 其他
  一)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 本制度解释权归成都新动力公司财务部所有。
  *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五日

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省局机关差旅费开支范围,统一开支标准,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结合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轮 船
  (不包括旅游)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
  软席(软座、软卧)
  二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三等舱
  普通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应遵循以下原则:
  处级以下人员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填写《安徽省国税局工作人员出差乘飞机审批单》,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局领导同意,由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批准,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一般人员与处级以上人员一起出差的,可参照处级以上人员乘坐飞机普通舱或其他同种交通工具。
  出差人员能够证明乘坐飞机票价低于按规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价的,可自主选择乘坐飞机。
  到北京出差的人员可乘坐特快火车软席。
  第六条 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实际乘坐的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第七条 出差人员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不在公杂费定额包干之内。出差人员前往火车、汽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不予报销。
  第八条 自带车辆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款不予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住宿标准: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含处级)每人每天150元。
  处级以下出差人员(含处级)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内,财务部门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住宿费实际开支如有差异,最高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上限,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
  第十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应选择定点饭店住宿,定点饭店因故不能接待或当地没有定点饭店的,可选择到非定点饭店住宿,标准同前。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票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内或省外出差,由相关单位按标准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员应如实申报,不享受伙食补助。
  第五章 公杂费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
  第六章 参加会议、培训等的差旅费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含各类报表汇审会议、小型调研会等)或经单位批准参加各类非学历、学位的业务学习、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视不同情况规定如下:
  1.承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凭承办单位统一开据的会议、培训费等凭据报销,会议或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费、公杂费补助。
  2.承办单位未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七条 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出差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 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条 职工搬迁家属的路费。按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条规定报销旅费。
  第二十一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应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自觉向接待单位交纳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不得转嫁到其他单位。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定标准和伙食补助费标准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出差人员无有效住宿发票、有效城市间交通费凭据,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参加经单位批准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学历学位教育管理办法执行,不享受伙食补助、公杂费补助。
  第二十六条 非公务活动(如职工经批准外出就医等)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属于差旅费开支范围,费用自理。
  第二十七条 因保管不当丢失出差期间交通票据的,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材料,提供有效证明,经本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服务中心局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返回单位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销差旅费,并采取一事一单报销制。报销单采用省局统一格式。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出差报销管理制度 篇5


  为统一规范公司员工因公出差管理工作,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1条:总则
  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以及所属分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2条:出差类型: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能往返者。
  ⑴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实际需要,事先呈报总经理核准按远途出差办理。
  ⑶当日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⑴远程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⑵远途出差在其区域有公共交通工具直达目的地的,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或自行承担费用。
  3、自备车辆出差者,公司予以适当补贴油费,不再另外报销交通费;
  4、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本人车辆外,以利用火车、公共交通工具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利用空运交通工具。
  第3条:出差签核程序
  一、个人申请出差
  1、出差人员应提前2-5日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以下核决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
  2、分公司经理/总部部门经理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可通过邮件报请核准);
  3、分公司部门主管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审批;
  4、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请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总部业务人员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或分公司经理、部门主管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其单位涉及岗位人员出差;
  2、指派出差均由指派人填写《外派单》,并按照本制度执行出差费用申请、核销事项;
  三、其他规定
  1、员工出差时限由综合管理部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2、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出差员工(总经理及以上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综合管理部或所属分公司考勤执行人处办理考勤登记。
  4、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其调查确实后批准另给付出差旅费。
  第4条: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一、出差时间核算:
  1、出差当日12:00以前出发按1天计算;
  2、出差当日12:00以后出发按半天计算;
  3、出差当日12:00以前返回按半天计算;
  4、出差当日12:00以后返回按1天计算;
  5、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滞后2小时为准。
  二、出差费用标准
  公司出差费用标准
  项目
  职位
  交通费用
  油费补贴
  住宿标准
  (双人标间)
  出差补贴
  公共交通
  飞机:经济舱
  远途出差
  当日出差
  远途出差
  当日出差
  公司/部门经理
  实支
  实支
  实支
  80元/天
  实支
  50元/天
  30元/天
  分公司部门主管
  实支
  实支
  实支
  40元/天
  20元/天
  业务或其他人员
  实支
  实支
  实支
  30元/天
  10元/天
  备注:1、上述出差补贴标准(含餐饮、通讯等费用)均为交通费用或油费补贴以外的补贴项目;2、出差补贴标准包含路程时间
  第5条:出差费用预支、核销程序
  一、出差费用预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出差费用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至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费用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80%。
  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二、出差费用核销程序
  ㈠核销规定
  1、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2、交际费用额度由总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3、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当日出差者不报销住宿费。
  5、出差人员未经核准出差时间超过审批时间的,停留期间的涉及补贴、交通费按3折给付,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核准后予以全额报销。
  6、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7、若出差应报销住宿费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的50%支付。
  8、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总经理批准并由综合管理部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㈡核销程序
  1、员工须在出差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差旅费的报销工作。
  ⑴从财务部领取《报销单》后,依财务单位规定的标准粘贴相应的正式发票(补贴部份不需发票)。
  ⑵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呈报核决权限逐级核准:
  A:分公司/部门经理出差报销单据须经公司总经理核准;
  B:分公司部门主管出差报销单据须经分公司经理核准;
  C:业务或其他人员出差报销单据须经所属单位经理/部门主管核准;
  2、财务部复核程序
  ⑴财务部人员按照本制度规定,复核单据的规范情况,包括“出差申请单”、票据的张贴、金额核实、主管领导核准签字、报销时间等;
  ⑵经其复核确认后,予以办理涉及人员的出差费用报销事项;
  ⑶对于出差费用的超标部分不得报销;
  ⑷涉及超出规定时间进行费用报销的,出差费用按照标准的60%支付;
  3、出差人员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差旅费支出、报销说明:
  ⑴出差小组中须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报销工作,其他人员仍须签字证明;
  ⑵《报销单》中的补贴金额由报销人根据“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发补贴金额;
  ⑶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如有公司不予报销项的支出额,由出差人员(除董事长、总经理外)根据“公司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摊;
  4、凡随同董事长、总经理出差的所有员工,其出差补贴只能享受其标准的50%;
  5、所有员工出差所发生的差旅费,均分列入项目成本;
  6、借款及报销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第6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后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11.1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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