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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上市公司盈余治理

2023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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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盈余治理就是治理当局在遵循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其终纵目的在于获取私人利益,具体目的为筹资、避税、获取资本以及规避债务契约约束等。盈余治理有诸多表现形式,可以通过完善会计规范、加强审计监控和加大监管力度等进行防范。
  关 键 词:盈余治理 涵义 目的 防范措施
  Earnings Management in Listed Companies
  QIAN-Heying
  (Wanbang Accountant Office, Lishui, Zhejiang 324000,China )
  Abstract: Earnings management means to control or adjust the information of the financial income in the report in order to maximize the interest. aims are to obtain the private benefit, collect capitals, escape taxes, obtain political capitals and evade the obligations of contracts. Earnings management has various type ,and it can be kept away through perfecting the accounting regulations, enhancing the auditing and control and so on.
  Key Words: Earnings Management Meaning Aim Measures
  
  一、盈余治理的涵义
  盈余治理是国外学和会计学广泛的课题。对盈余治理的概念会计学界存在着诸多不同意见。从以下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治理的基本涵义。一是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William·K·Scott)以为,盈余治理是指"在GAAP答应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另一是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Kathehne SchipPer)以为,盈余治理实际上是企业治理职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表露治理"。根据以上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治理主要具备这样一些涵义:第一,盈余治理的主体是企业治理当局,它包括经理职员和董事会。尽管经理职员和董事会进行盈余治理的动机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对企业会计政策和对外报告盈余都有重大,企业盈余信息的表露由他们各自作用的协力所决定。第二,盈余治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 (即会计收益)。在雪珀的定义中,盈余治理不仅仅指对会计收益的调整和控制,而且包括对其他会计信息的表露的治理,但是对会计收益以外的财务数据的操纵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它所具有的经济后果相对而言要小得多。假如将其纳进盈余治理的范畴反而会影响对盈余治理本质的把握。第三,盈余治理的是在GAAP答应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会计和非会计手段来实现对会计收益的控制和调整,它主要包括会计政策的选用,应计项目的治理,交易时间的改变,交易的创造等。第四,盈余治理的目的是盈余治理主体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又包括治理职员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董事会成员所代表的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综上所述,盈余治理就是企业治理当局在遵循GAAP(或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二、盈余治理的目的
  对盈余治理目的的剖析可以从盈余治理的终纵目的与其具体目的两个层次来了解。
  1.盈余治理的终纵目的
  毫无疑问,企业盈余治理的终纵目的是十分明确的,即获取私人利益。一般以为,通过盈余治理获取私人利益的主体是把握企业治理权的高级雇员,包括总经理、部分经理和其他高级主管。意义上的公司制企业是以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基础的,公司的大股东可能并不参与日常经营治理,真正把握治理权的往往是公司的高级雇员。由于治理者与股东的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他们都有各自的小算盘。因此,委托--代理关系一经建立,"道德风险"、"信任危机"等也将随之产生。为使二者的目标趋于一致,委托方(股东)通常采用业绩--报酬激励的方式来促使治理者尽最大努力工作。
  治理激励机制产生了双重效应。一方面,它使治理者的治理活动迅速向股东的目标靠拢;另一方面,它又使治理者更积极地谋求任期内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包括报酬最大化、更多提升机会等。为此,治理者就有动因采用盈余治理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假如净利润低于奖金方案的下限,治理者就有可能进一步降低净利润。这样,下一年度得到奖金的概率就会增加。相反,假如净利润高于奖金方案的上限,治理者在报告利润时就会尽量往除超过上限的部分,由于这部分利润得不到奖金。只有当净利润在奖金方案的上限和下限之间时,治理这才会有增加报告利润的动机。此外,治理者在卸任之前通常会选择有利的会计政策调增报告利润,以获取最后一次高额奖金。同样,业绩较差的企业治理者在任期将到时,为防止或推迟被解雇,也会利用盈余治理来粉饰真实业绩。但是,一旦治理者的变动得到确定,治理者便可能降低当期利润,以增加未来盈利的可能性。在实行承包制的企业中,治理者进行盈余治理以达到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的可能性更大。
  治理者报酬与利润挂钩的制度原本是用来消除股东与治理者之间的"信任危机",但实施的结果却是事与愿违,非但没有消除危机,反而加深了危机。终极的结果是治理者通过盈余治理获取了巨大的私人利益,而股东、底层雇员却成了名副实在的受害者。
   2. 盈余治理的具体目的
  治理当局为了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终极目的,在实施盈余治理过程中又会有一些具体目的。与其终纵目的不同的是,盈余治理的具体目的一般是以促进企业为中介,以达到公司规模扩张之后治理者报酬的增加、在职消费层次的进步以及前途的发展等终纵目的的实现。盈余治理的具体目的一般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筹资目的。我国上市公司盈余治理的直接目的就是筹资,当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公司法》对企业有严格的规定,如必须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才能申请上市。为达到目的,企业便采用盈余治理,进行财务包装,合规正当地"骗"得上市资格。同时,经过盈余粉饰的报表还有助于企业获得较高的股票定价。再如上市公司预备配股的时候。证监会的有关文件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内净资产收益率每年都必须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略低于9%"。为了达到配股及格线,上司公司便会积极利用盈余治理调整净资产收益率以达到配股的目的。
  二是避税目的。公司盈余治理的避税目的是十分明显的。"公道避税"之所以成为可能,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税法体系还不十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颇多;另一方面是由于公司治理者在会计政策和会计的选用上有较大的灵活性。比如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比例税率,同时又规定了两档照顾性税率,对企业治理者而言,税法的规定便为其开展盈余治理提供了弹性空间。治理者会通过选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有资格按照顾性税率缴纳所得税。
  三是获取政治本钱的目的。政治本钱是指某些企业面临着与会计数据明显正相关的严格管制和监控,一旦财务成果高于或低于一定的界限,企业就会招致严厉的政策限制,从而正常的生产经营。为了避免发生政治本钱,治理者通常会想法降低报告盈余,以非垄断等形象出现在公众眼前。如微软公司就曾通过递延确认实际所得收进来下调盈利,以逃避美国反垄断机构的指控。
  四是规避债务契约约束的目的。债权人与企业签订债务契约是为了限制治理者用债权人的资产为企业获利但却有损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常包含一些保证条款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如不能过度发放股利、不进行逾额贷款、计提一定比例的偿债预备金等等。有些贸易银行甚至规定不得向亏损企业贷款。这些都使得企业不敢轻易违反有关条款,否则会招致很高的违约本钱。假如企业的财务状况接近于违反债务契约,治理者就有可能调增报告利润,以减少违约风险。盈余治理就成为企业减少违约风险的一个工具。
  三、盈余治理的表现形式与防范
  1. 盈余治理的表现形式
  一是多种形式的"利润储存器"。有些企业用不切实际的假设往估计诸如退货、贷款损失、保修用度等或有事项的预备,这样,企业就可在业绩良好时多计提预备,在业绩不佳时少计提预备,以调节利润。
  二是操纵收进的确认时间。如为了虚增利润,在销售完成之前、货物起运之前,或在客户还有权取消定货或推迟购货之前,就确认收进。当为了少计利润时就做相反的操纵。
  三是滥用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以为,对微不足道的项目则不值得对其进行精确计量和报告。有些企业以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为借口,编造会计数据,从而达到粉饰财务业绩的目的。
  四是巨额冲销。有些企业为了保证未来盈利水平,采取巨额冲销的手法。例如,在企业重组过程中夸大重组用度,以隐瞒利润。而当重组企业未来盈利不足时,这些虚列的用度,即隐瞒的利润,就会变成重组企业的收进。有些吞并公司,尤其是那些通过发行股票实施吞并的公司,在吞并时确认一大笔开发用度,或预提大量经营用度,形成巨额预备。在适当的时候就可以调节利润。
  2.盈余治理的防范措施
  一是完善规范。首先要求公司在改变会计和原则时,应尽可能具体地表露其改变对利润的,包括增加财务报表附表,具体列示所有调整项目。其次果断反对以重要性为借口,为故意虚报业绩开脱责任。再次对收进确认提出严格要求,特别要避免收进的提前确认。
  二是加强审计监控。注册会计师行业应明确对被吞并公司开发费的审计原则,对公司吞并中有关巨额冲销、资产重组以及收进确认等事项的规则应加以补充、完善。外部审计师必须把信息的完整性放在首位,不答应以追求效率而忽视效果的审计方法取代完整的审计程序。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监管机构应将那些重组过程中预提用度、进行巨额冲销的公司,列进重点核查范围。发现应进行严厉的处理,加大惩罚力度。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正确引导,使的经营治理者建立起公允、正当、一贯地进行会计盈余报告的理念。
  
  :
  [1] Patricia M.Dechow and Donglas J.Skinner.Earnings Management:Reconciling the Views of Accounting Academics,Practioners,and Regulators[J].Accounting Horizons,200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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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贾剑锋,李淑花:《盈余治理与利润操纵的差异》(J),武汉:《财会月刊》,2001(14),25-26
  [4] 王静,陶晓敏:《上市公司盈余治理的负面影响及其对策》(J),南京:《南京学院学报》,2001(5),52-55
  [5] 张叫,刘华:《对盈余治理的理性思考》(J),上海:《上海会计》,2000(8),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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