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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药品价格垄断的法律规制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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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药品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比如原研药的垄断、在经营交易中签订具有垄断性质的协议等等行为,这些行为都是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的阻力,我国应该以立法的形式严厉杜绝药品价格垄断的行为。
一、药品价格垄断的成因及危害
(一)药品价格垄断的成因
商品的价格反映了国民经济运行的状态,是市场调节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当前大环境下,一些商家为了限制市场竞争,牟取超额的不正当利益,对同行业的商品价格进行垄断。“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垄断概念是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通过相互协议或联合,形成对一个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①价格垄断是指经营者通过签订协议、共谋串通等形式,利用其优势地位操纵市场,控制商品价格,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良性竞争。正常的价格竞争能够保持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但是一旦超过限度,利用不良手段限制竞争,则极容易构成价格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行为的几种成因:某一行业经营者之间共谋达成垄断协议并实施;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形成垄断;经营者集中形成一定规模而造成垄断和行政机关的行政垄断。药品价格垄断实际上是药品行业的相关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干扰药品市场的价格,故意制造药品价格虚高以达到限制药品市场竞争的目的。这里操纵药品市场价格的方式种类较多,例如药品行业大经营商之间达成的药品价格合作协议;滥用经营者本身的市场优势和支配地位共同抬高或降低药品价格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后操纵市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常情况下药品价格的垄断在药品的生产、流通、交易等环节均有发生,并且还会伴随着行政垄断的现象。
1.药品的特殊性
药品是“有目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②不同于一般的商品,药品与人的生命健康相关,不同的病要用对应的药治疗。而药品的消费方式通常都是被动消费,由于医生在医学领域的绝对权威,病患用药的种类及数量都由医生来决定,消费者不能自主选择。药品本身的特殊性极易引发药品价格垄断的产生,研究如何对药品价格垄断进行法律规制,首先就要分析药品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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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品价格垄断的危害
1.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市场秩序就是市场内在的规则和规范,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有利于促进良好的市场竞争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保持经济的平稳运行。“反垄断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保护竞争,反对任何不合理的、没有法律依据的限制竞争的行为”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则就是公平竞争,即市场参与者的地位互相平等。但是由于药品价格垄断行为的出现,比如滥用市场地位、签订价格垄断协议等等行为,违反平等互利的原则,导致药品行业的主体没办法公平的参与竞争,受到差别对待,这大大打击了药品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不利于公平公正竞争,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也不利于社会主义药品市场的发展。
2.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药品消费者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药品消费者。由于药品价格垄断行为使很多药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不能在药品价格上公平竞争,所以导致消费者没有选择的自由,被迫接受药品的垄断高价,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利。并且,药品价格垄断行为导致部分药品价格奇高,有的甚至达到“千金难求”的地步,使得医药成本增加,廉价药品逐渐消失,导致消费者的生活质量下降,对于患者的身体健康也是一大威胁。
3.违背价值规律
药品价格的垄断会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与发展生产力,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但是药价垄断并没有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资源,反而会造成药品价格背离药品价值,违背价值规律。垄断者对药品实行价格垄断行为,攫取高额的垄断利益,严重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后果。利益分配不平等,自然就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目标相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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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药品价格垄断的法律规制现状及缺陷
(一)我国药品价格垄断的法律规制现状
经济学中经常说的一句话是:“商品的价格是由其内在价值来决定,而价格又是通过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马克思提出的价值决定论。我国早期基本上运用行政手段来控制商品价格,但是这种方式有着很大的弊端,极易产生社会矛盾,使市场上供求失调,已经不再适应经济的发展要求。因此,在 1987 年 9 月 11 日,我国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这是我国首次运用法律手段调节价格。1997 年在此基础上又颁布了调整我国价格机制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法律成为调控价格机制运行的重要手段。此后国务院各部门陆续发布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规定》、《价格监测规定》等一系列的法规,我国价格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价格法贯彻了国家的政策方针,大力规范了价格行为,加强了对市场价格的调控,使得市场经济平稳运行。
目前我国现有的涉及到药品价格垄断的法律主要有:《反垄断法》对与价格垄断协议相关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价格法》规定了不同行业中对不公平价格、串通行为、低价倾销、价格垄断等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规制,药品行业当然受制于其;《药品管理法》主要以药品监督管理为中心,在第七章中具体规定了与药品价格相关的法律条文;《反价格垄断规定》是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对包括药品行业在内的一系列行业的价格垄断行为做了细化的规制。这些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规制了药品价格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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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缺陷
1.对药价垄断者处罚不明确
我国《反垄断法》第七章对垄断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⑨和第四十七条⑩分别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地位做了法律规制,但是其中违法者“违法所得”的计算具有很大的难度,执法者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性。目前在实际案例中,由于计算违法所得需要考虑到药品的成本计算、经营者的合理支出、利润等等因素,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所以我国在针对药品价格垄断行为的处罚上,几乎没有用过没收违法所得这一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在法律规定中,对于药品价格垄断者的法律责任,有一些引人争议、不明确的用词,比如说《反垄断法》中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都有提到“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这一法条中“销售额”的含义就模糊不清,究竟是指药品经营者上一年度销售的所有药品的总销售额,还是仅指有关垄断药品的销售额,由于药品行业的复杂性和相互关联性,“销售额”这一词模糊不清的话,将会导致对违法者的罚款金额天差地别。
2.特殊药价垄断行为无法规制
(1)串通投标行为的法律空白
现有的相关法律可以规制住目前药品行业价格垄断的大部分行为,但是还存在着一些本质上是药品价格垄断行为,我国法律并无涉及。比如说串通投标的行为,这种行为在国际上被认为是典型的卡特尔行为,卡特尔是一种垄断组织的形式。前文提到过药品行业串通投标的行为是指药品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投标的过程中共谋串通,达到抬高药品标价的目的,获取更高利益的行为。在国外,它是一种典型的药品价格垄断行为,但是我国《反垄断法》等一系列药品相关法律中并未对串通投标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导致法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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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欧美药品价格垄断的法律规制考察及启示..............16
(一)欧盟相关法律的规定 .............16
1.欧盟反垄断法对药价垄断的规定..........................16
2.欧盟对滥用知识产权进行药品价格垄断的规定..............17
四、我国药品价格垄断法律规制的完善 ...................23
(一)出台药品行业专门的反垄断指南 .........................24
1.认定药价垄断行为的标准................................24
2.明确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标准........................24
五、结语 ......................29
四、我国药品价格垄断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出台药品行业专门的反垄断指南
由于药品行业具有复杂性、特殊性,并且与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有必要出台相关的药品行业管理规范规制药价垄断行为。“法律是我们组织和管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务、解放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有力武器。”23法律是时代的产物,是在实践中总结的经验教训,要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虽然目前我国有《药品管理法》、《价格法》等等法律法规,但是却没有专门的药品反垄断指南来规制垄断行为。因此,出台专门的药品反垄断指南还是有必要的,用以解决目前药品管理上的问题。
1.认定药价垄断行为的标准
在药品反垄断指南中,应当认定药价垄断的行为标准,分析各种不同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药品价格垄断行为总体来说可以分为签订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两大方面的行为,这两种形式基本上可以概括所有的药品价格垄断行为,在指南中对这两种形式进行细化,采取列举式和兜底式条款相结合的方法,认定药价垄断行为的标准。这样有利于给经营者更好的政策性指引,促进药品市场良好竞争。
2.明确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标准
在药品价格反垄断指南中,应当明确违法者的法律责任,药品价格这一类的垄断行为全部适用本指南。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者,可以加大处罚,建议考虑加入行政拘留条款。对药品价格垄断者直接适用罚款的处罚方式,并且要规定具体的额度区间,杜绝模糊不清的“违法所得”、“销售额”等模糊用语。还可以设置罚款限额,并且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对违法药品企业责令停业三到五日,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使威慑力加大,并且执法机构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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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从药品行业的发展来讲,由竞争行为而引发出的药品价格垄断行为是必然的,有竞争就会有垄断,这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正常现象。药品价格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有很多种,比如原研药的垄断、在经营交易中签订具有垄断性质的协议等等行为,这些行为都是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的阻力,我国应该以立法的形式严厉杜绝药品价格垄断的行为。
我国在药品价格反垄断的法律上还是有不完善的地方,医药这种特殊行业关乎到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因此必须有专门的药品反垄断指南去规制。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是把双刃剑,药品经营者会利用现有的技术逃脱反垄断法律制裁。法律具有滞后性,因此我国需要借鉴国外的相关经验,填补药品价格反垄断这一方面的法律空白,明确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增强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授予其更大的权力去打击药品价格垄断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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