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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与标的区别的法律解析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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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与标的的区别包括两者的概念不同;必要性不同等。标的物提存造成损失的,由债权人承担相应的损失。标的物提存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债权人下落不明的等。
一、

标的物与标的区别的法律解析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有:
  1.概念不同。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标的物是这个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2.必要性不同。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但不一定有标的物。比如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二、

标的物提存损失谁承担


三、

标的物怎么样可以提存


  标的物可以提存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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