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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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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进行不同业务的时候,所需要签订的合同也是会出现一定区别的,那么就需要了解格式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格式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吗


  格式合同一般情况并不是无效合同,除非违法相关法律规定。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产生条件
  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二、怎样判断格式合同为无效合同


  
格式合同,也指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三、格式合同都属于要式合同吗


   格式合同不都属于要式合同,格式合同和要式合同没有必然的从属关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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