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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范文7篇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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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 篇1


  出租方:
  (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路(村) 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住宅 幢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
  (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济合同 篇2


  摘要:高校是当前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参与对象,并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校的经济建设步伐也随之不断加快。为了与时下的社会经济发展保持在同步状态,实现高校内部经济合同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高校的管理人员一直在加强校内各项设施的完善工作,并按照社会经济的发展动向制定学校的建设目标。本文就以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为研究论题,针对当下高校经济合同的管理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析。
  传统的高校管理总是以教书育人为教学目标,通过学校对人才的培养推动当下社会的进步。然而,在如今的网络化的背景下,信息遍布于网络的各个角落,这也预示着传统的高校管理显然已经不符合当下高校建设发展的要求。要想促进学校的发展,必须立足于现代社会经济的基础之上,并积极的参与到社会经济活动中来。尤其是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高校参与的社会经济活动日渐增多,并且表现的日渐活跃。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是确保高校经营顺利、安全的有效保障,同时也是高校参与市场经济的重要途径。因此,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是确保高校运行安全的重要保障。
  1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1.1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含义是高校对自身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上的规定,履行相应义务行为的总称。在高校履行的'众多合同内容中,订立、变更、解除、终止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内容,而监督、审查、控制则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手段措施。在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整个合同管理的流程必须具备一定的系统性、动态性。然而目前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合同管理内容和管理手段都没有一个较为完整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更甚者在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完全不存在任何的规范化。一方面,学校签订的对外合同中,都是由校内的各项结构进行单独化的管理,因而很容易造成合同管理的缺位现象,进而出现合同纠纷。另一方面,学校因无法完全掌控经济运行的趋势,容易造成重复购置现象,滋生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这就非常不利于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甚至对高校自身的建设发展也会造成严重的阻碍。
  1.2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问题
  针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2.1高校经济合同签约的主体不合格
  高校是有独立法人财产事业单位的法人,也有独立承担民事义务的责任。在高校签订的合同中,签订对象必须以学校的名义,学校内部的校长或是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才是签订对外合同的合格主体。然而,在合同管理中其签约的主体往往是签约合同的工作人员,这并不符合签约合同的主体资格,容易在今后合同的履行中造成安全隐患。
  1.2.2高校经济合同内容不规范严谨
  高校经济合同内容中的相关条例不规范不严谨,容易造成合同持有人的误解,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现象。因为订立的合同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履行合同,所以,合同的内容上应该充分的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愿,才有助于今后合同签约双方的共同履行。否则一旦出现合同内容不严谨、规范的现象,容易造成签约双方的利益受损。尤其是对签约的学校而言,一旦出现合同签约内容问题,不仅仅是学校的经济效益受到损伤,还影响高校教学计划的正常开展。
  2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相关措施
  2.1建立科学化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执行关键需要有一个科学化的制度保障,科学化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能够减少合同签订双方的利益损伤。但是,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并不能照搬其他学校或是单位的经济合格管理制度,必须以学校的发展为基本点,建立适合学校发展以及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能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管理依据,还能规范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使得高校经济合同管理逐步向规范化、法治化迈进。
  2.2加强学校内各个机构之间工作交流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不是一个单一部门能够完成的工作,需要学校内部各项机构之间的密切配合,通过有效信息的交流共享,让各机构之间对彼此的工作有一个整体性的认知,才方便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应该有一个明确的分工以及一个清晰化的管理流程,便于对高校内部重大决策的商议。针对这种情况,高校内部可以建立自己经济合同管理网络平台,借助于网络平台的交流,实现各机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进而更方便对高校经济合同开展管理工作。
  2.3加强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高校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离不开管理人员专业的管理知识和管理技能。在推动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过程中,高校的管理人员应该注重对管理人员的培养,并在校内定期的开展各项管理方面的相关活动,对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知识技能的考核。只有这样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人员才能不断的提升自己的管理技能,进而方便其开展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3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各个领域行业之间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化,为了能更好的适应当下的经济环境,提升自身的经济实力。高校内部的教学目标、校园建设也有了全新的规划,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是高校与社会经济发展相接轨的一个连接桥梁。通过这个桥梁的连接,使高校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保持在同一水平。然而,针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还需要高校内部领导人员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促进高校经济效益的提升。

经济合同 篇3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
  【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下: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合同 篇4


  出租方: (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 (简称:乙方)地址: 电话:
  为了发展特区的经济建设,提高单位或个人房屋的使用率,现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路(村) 街(坊)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合同书。甲方将座落在深圳市 区 住宅 幢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M2,( 房 厅__或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
  二、租期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即: 年 月)。
  三、乙方每月(季)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 元整,并于当月(季)初 天内交清。
  四、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三个月房租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五、出租房屋的房地产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土地使用费、出租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纳;水电费、卫生费、房屋管理费由 方负责交付。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额20%加收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返还履约保证金。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设备的毁损,应负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责任。
  八、甲方应负责出租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维修或不作委托维修造成房屋毁损,乙方不负责任,并负责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九、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双方有关问题可按有关法律处理。
  十、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时应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时不得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十一、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按时归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三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四、本合同可经公证处公证,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 (签名盖章)
  承租人: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签订于深圳
  经办单位: (签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济合同 篇5


  甲方 ( 用人单位 ) 乙方 ( 员工 )
  名称 : 姓名 :
  经济类型 : 性别 : 年龄 :
  工龄 : 籍贯 :
  地址 : 户口所在地:
  电话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 现住址 :
  电话: 联系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达成如下协议 :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 工种 )
  甲方根据生产 ( 工作 ) 需要 , 聘用乙方在 岗位从事 工作( 工种 ) ,深圳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限 ( 试用期限 )
  ( 一 )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 、固定期限 年 ,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 , 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
  3 、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 从 年 月 日起至 ( 工作 ) 完成止。
  ( 二 ) 试用期限
  1 、无试用期 。
  2 、试用期为 个月。 (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
  三、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 、标准工时制 , 即乙方每日工作 8 小时 , 每周工作 40 小时。
  2 、不定时工作制。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 , 可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 , 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待遇
  ( 一 ) 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 / 月 ;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为 元 / 月。甲方可按依法制定的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分配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 二 ) 甲方每月 日 , 或每月 日、 日为发薪日。
  ( 三 ) 甲方安排加班加点的 ,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 四 )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合同范本《深圳劳动合同》。
  ( 五 ) 乙方在工作时间内 , 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 , 工资照发。
  ( 六 ) 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七 )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 , 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 一 )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二 )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 有权拒绝执行 ; 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 , 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 一 ) 甲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 , 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 二 ) 乙方因工致伤残、死亡的 , 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 二 ) 甲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 :
  ( 一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 二 )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保证安全生产。
  ( 二 )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 四 ) 爱护甲方的财产 ,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 五 )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 一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
  1 、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2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
  3 、乙方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4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但是应当提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 经劳动局确认确需裁减人员的 ;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 医疗期满后 , 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
  3 、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4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 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经济合同 篇6


  受聘人员:
  新世纪幼儿园因工作需要,聘用 为本园 ,担任 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止。
  二、聘用双方应履行如下义务:
  聘用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受聘人员的义务职责:
  1、遵纪守法,遵守聘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业务,钻研技术,努力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 聘用单位的义务职责:
  1、组织安排受聘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活动。
  2、保证受聘人员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
  三、受聘人员劳动报酬:聘用期间月工资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聘用所规定的条件的;
  2、受聘人员违法违纪或违反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4、聘用单位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五、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会因素而发生了双方当事人无法预料或者虽可预料但无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七、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单位、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九、本合同于年 月 日签订,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聘用单位(盖章):
  受聘人员(签章):
  法人代表(签名、章)
  年 月 日

经济合同 篇7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电视、电话、宽带、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5).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6).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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