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传媒企业上市标准
前段时间,知音传媒上市的消息一出,网上质疑的声音此起彼伏,“低俗”等道德审判的大棒四处挥舞,这一切与当年网游类企业上市的情况多么相似!从这些争论和喧嚣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传媒企业上市的关注,对于企业上市标准的认识模糊。以下是YJBYS小编带来的详细内容,欢迎参考查看。
传媒企业上市标准
传媒企业由于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所以其上市必须先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这些部门会对其上市主体、资产、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再上报给证监会。
证监会对所有行业的企业上市都采取一样的标准,所以传媒企业上市也是同样的标准,这些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主体资格方面。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二是主体资格成立年限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极少数成立尚未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国务院申请豁免满足了这一要求。
三是公司治理方面。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四是独立性方面。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五是同业竞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是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七是财务要求方面。在这方面,不同的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和三板的具体要求也不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要求如下: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元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八是股本及公众持股方面。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九是合法经营方面。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十是其他要求方面。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据公开资料,《知音》杂志创办于1985年1月,3万元起家,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业务涵盖期刊、报纸、图书、数字媒体、动漫等多个领域的传媒集团,集团下有9刊2报及10余家子公司和实体。2011年年底,知音传媒集团总资产达到7.92亿元,净资产6.42亿元,年经营收入3.59亿元,净利润0.77亿元。知音传媒在业绩等各个方面已经完全符合公司上市的要求。
传媒企业上市不能搞道德审判
毫无疑问,传媒业有着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在我国也属于高度管制的行业,但这是否就说明传媒业乃至文化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在企业上市问题上有本质不同呢?
首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任何行业的任何企业在上市时都要遵守《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相关上市标准和要求就可能上市,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则一定不能上市。当然传媒业乃至文化业的企业毫无疑问具有行业特性,这些行业的企业生产精神产品,要肩负起社会责任,对此我国有很多部门在监管。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都要讲法治,那些动不动就抡起道德大棒搞道德审判的行为可以休矣!
其次,上市只是一种直接融资的手段,因此,传媒企业上市既不能神化也没有必要矮化。当传媒企业发展需要资金,上市符合自身的发展战略且能满足上市的标准和要求时,上市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事情。千万不能认为,传媒企业一上市所有的问题和难题都能迎刃而解,也不能因为传媒企业选择上市融资这一途径,就对拟上市的企业横加许多更严格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标准。只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就可以申请上市。
第三,传媒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承担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一方面,其品牌形象必然受损,其受众也会用脚投票,不再选择和购买其产品,其收入和利润则会大幅下降,达不到上市的要求和标准;另一方面,主管部门也必将对其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因此,企业的市场行为必然受市场规则约束,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必然受到市场和法律的惩罚。
在市场经济已经相对发达的今天,每个人都不应该再把道德凌驾于市场和法律之上,而应该让市场的归市场,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
知音类传媒企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很多人尤其是精英人士认为《知音》作为传媒企业,其提供的是精神产品,因此其就必须提供高雅的精神产品,否则就是低俗,就是煽情。可以毫不客气地说,这是没有准确理解文化的特点和功能的误解,更是不懂市场的谬论!
首先,文化产品需要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我国当前大力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的也正在于此。因此,文化产品本身并没有高下之分,但是可以按照满足文化需求的不同而分为高端、中端和低端文化产品。正常的社会,既要有满足高层次文化需求的“阳春白雪”,也需要能满足世俗文化需求的“下里巴人”。西方就既有《华尔街日报》,也有《太阳报》,有《时代》,也有《花花公子》和《阁楼》,既有高雅的歌剧,也有马戏团。
其次,从市场或企业角度来看,任何媒体或者企业都必须从市场和读者角度来倒推自身的定位和编辑方针,只要能够进行精准的读者定位、市场定位、战略定位和编辑方针定位,就能实现自身的快速成长和发展,就能成功。否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失败。
《知音》杂志没有选取所谓的精英阶层作为目标读者,而是选取中小城镇读书不多的中年妇女和农民为主要读者群,采取“人情美、人性美”的编辑方针。由于准确的市场定位和恰当的编辑方针,27年来,从一个3万元起家的报社发展为净资产过6亿元的传媒集团,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由于我国存在着严重的“二元经济”现象,城乡、东西部差距悬殊,也决定了我国公众文化需求的多层次性,在这种时代大背景下,既有《南方周末》的市场,有《男人装》、《时尚》的市场,有《读者》的市场,也有《故事会》和《知音》的市场。由于我国低收入阶层的数量还很庞大,因此,知音类传媒不仅有存在的必要,更有其市场和发展空间。
对于传媒企业上市更需要关注什么
目前,我国传媒业上市分为海外上市和国内上市两类,在海外上市的主要是新媒体,上市地点多为美国纳斯达克,而在国内大陆上市的主要是传统媒体。截至2011年8月份,在海外上市的传媒类企业主要有42家,总市值高达1603.1亿美元。主要有腾讯、百度、网易、新浪、搜狐、阿里巴巴、优酷、土豆等新媒体。此外,北青传媒、现代传播等传统媒体是在港交所上市的。在国内上市的传媒类企业主要有36家,市值为2158.52亿元人民币,分布在广电业、报刊业和出版业。其中,广电业的主要有电广传媒、广电传媒、歌华有线、乐视网等;报刊业的主要有浙报传媒、新华传媒、博瑞传媒等,其中,浙报传媒是实现报业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的第一家;出版业的主要有出版传媒、中南传媒等;发行业的主要有皖新传媒等。
目前,传统媒体受到新媒体的冲击越来越大,并且由于传媒业的区域化分割和行业化分割,导致传媒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近年来,我国大力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其中一条重要措施就是支持文化企业上市。因此,在传媒企业上市时,一方面,证监会等相关审批部门在拟上市传媒企业符合上市标准时,应优先给予批准;另一方面,对拟上市传媒企业应该重点关注其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和未来发展潜力。传媒企业能否上市,应以法律法规为标准,以实力和经营业绩为前提,以良好的商业模式为基础,而不能以道德代替标准,以文化批评代替市场业绩。
前段时间,知音传媒上市的消息一出,网上质疑的声音此起彼伏,“低俗”等道德审判的大棒四处挥舞,这一切与当年网游类企业上市的情况多么相似!从这些争论和喧嚣中我们可以看出人们对传媒企业上市的关注,对于企业上市标准的认识模糊。以下是YJBYS小编带来的详细内容,欢迎参考查看。
传媒企业上市标准
传媒企业由于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所以其上市必须先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这些部门会对其上市主体、资产、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批准后再上报给证监会。
证监会对所有行业的企业上市都采取一样的标准,所以传媒企业上市也是同样的标准,这些标准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主体资格方面。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二是主体资格成立年限方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间须在3年以上。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的公司改组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成立时间可连续计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极少数成立尚未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国务院申请豁免满足了这一要求。
三是公司治理方面。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四是独立性方面。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五是同业竞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六是关联交易(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七是财务要求方面。在这方面,不同的交易所,主板、创业板和三板的具体要求也不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要求如下:发行前3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元;发行前3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元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3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八是股本及公众持股方面。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九是合法经营方面。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十是其他要求方面。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据公开资料,《知音》杂志创办于1985年1月,3万元起家,目前已经发展成为业务涵盖期刊、报纸、图书、数字媒体、动漫等多个领域的传媒集团,集团下有9刊2报及10余家子公司和实体。2011年年底,知音传媒集团总资产达到7.92亿元,净资产6.42亿元,年经营收入3.59亿元,净利润0.77亿元。知音传媒在业绩等各个方面已经完全符合公司上市的要求。
传媒企业上市不能搞道德审判
毫无疑问,传媒业有着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在我国也属于高度管制的行业,但这是否就说明传媒业乃至文化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在企业上市问题上有本质不同呢?
首先,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切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任何行业的任何企业在上市时都要遵守《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满足相关上市标准和要求就可能上市,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则一定不能上市。当然传媒业乃至文化业的企业毫无疑问具有行业特性,这些行业的企业生产精神产品,要肩负起社会责任,对此我国有很多部门在监管。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都要讲法治,那些动不动就抡起道德大棒搞道德审判的行为可以休矣!
其次,上市只是一种直接融资的手段,因此,传媒企业上市既不能神化也没有必要矮化。当传媒企业发展需要资金,上市符合自身的发展战略且能满足上市的标准和要求时,上市是自然而然、水到渠成的事情。千万不能认为,传媒企业一上市所有的问题和难题都能迎刃而解,也不能因为传媒企业选择上市融资这一途径,就对拟上市的企业横加许多更严格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标准。只要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就可以申请上市。
第三,传媒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承担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一方面,其品牌形象必然受损,其受众也会用脚投票,不再选择和购买其产品,其收入和利润则会大幅下降,达不到上市的要求和标准;另一方面,主管部门也必将对其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因此,企业的市场行为必然受市场规则约束,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必然受到市场和法律的惩罚。
在市场经济已经相对发达的今天,每个人都不应该再把道德凌驾于市场和法律之上,而应该让市场的归市场,让法律的归法律,让道德的归道德!
知音类传媒企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很多人尤其是精英人士认为《知音》作为传媒企业,其提供的是精神产品,因此其就必须提供高雅的精神产品,否则就是低俗,就是煽情。可以毫不客气地说,这是没有准确理解文化的特点和功能的误解,更是不懂市场的谬论!
首先,文化产品需要满足不同人群的多层次多方面的文化需求,我国当前大力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的也正在于此。因此,文化产品本身并没有高下之分,但是可以按照满足文化需求的不同而分为高端、中端和低端文化产品。正常的社会,既要有满足高层次文化需求的“阳春白雪”,也需要能满足世俗文化需求的“下里巴人”。西方就既有《华尔街日报》,也有《太阳报》,有《时代》,也有《花花公子》和《阁楼》,既有高雅的歌剧,也有马戏团。
其次,从市场或企业角度来看,任何媒体或者企业都必须从市场和读者角度来倒推自身的定位和编辑方针,只要能够进行精准的读者定位、市场定位、战略定位和编辑方针定位,就能实现自身的快速成长和发展,就能成功。否则,就不可避免地陷入失败。
《知音》杂志没有选取所谓的精英阶层作为目标读者,而是选取中小城镇读书不多的中年妇女和农民为主要读者群,采取“人情美、人性美”的编辑方针。由于准确的市场定位和恰当的编辑方针,27年来,从一个3万元起家的报社发展为净资产过6亿元的传媒集团,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由于我国存在着严重的“二元经济”现象,城乡、东西部差距悬殊,也决定了我国公众文化需求的多层次性,在这种时代大背景下,既有《南方周末》的市场,有《男人装》、《时尚》的市场,有《读者》的市场,也有《故事会》和《知音》的市场。由于我国低收入阶层的数量还很庞大,因此,知音类传媒不仅有存在的必要,更有其市场和发展空间。
对于传媒企业上市更需要关注什么
目前,我国传媒业上市分为海外上市和国内上市两类,在海外上市的主要是新媒体,上市地点多为美国纳斯达克,而在国内大陆上市的主要是传统媒体。截至2011年8月份,在海外上市的传媒类企业主要有42家,总市值高达1603.1亿美元。主要有腾讯、百度、网易、新浪、搜狐、阿里巴巴、优酷、土豆等新媒体。此外,北青传媒、现代传播等传统媒体是在港交所上市的。在国内上市的传媒类企业主要有36家,市值为2158.52亿元人民币,分布在广电业、报刊业和出版业。其中,广电业的主要有电广传媒、广电传媒、歌华有线、乐视网等;报刊业的主要有浙报传媒、新华传媒、博瑞传媒等,其中,浙报传媒是实现报业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的第一家;出版业的主要有出版传媒、中南传媒等;发行业的主要有皖新传媒等。
目前,传统媒体受到新媒体的冲击越来越大,并且由于传媒业的区域化分割和行业化分割,导致传媒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近年来,我国大力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其中一条重要措施就是支持文化企业上市。因此,在传媒企业上市时,一方面,证监会等相关审批部门在拟上市传媒企业符合上市标准时,应优先给予批准;另一方面,对拟上市传媒企业应该重点关注其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和未来发展潜力。传媒企业能否上市,应以法律法规为标准,以实力和经营业绩为前提,以良好的商业模式为基础,而不能以道德代替标准,以文化批评代替市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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