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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B21订单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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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C-B2018021订单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31目的为了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建设,做好企业营销规划工作,完善订单管理机制。根据公司管理准则,以订单需求可行性管理为核心,针对客户订单是否接收,特制定...
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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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管理体系建设,做好企业营销规划工作,完善订单管理机制。根据公司管理准则,以订单需求可行性管理为核心,针对客户订单是否接收,特制定本办法。
2 名词定义
订单需求可行性:指客户所提出的订单中的需求是否可以被公司满足,包括技术指标、财务指标、采购指标等,决定公司是否接受该订单。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4 职能职责
4.1 新能销售公司/营销公司(以下简称“销售部门”)
4.1.1 负责接待客户订单信息。
4.1.2 负责收集客户订单参数配置需求信息。
4.1.3 负责收集客户订单时间要求信息。
4.1.4 负责收集客户订单其他要求信息。
4.1.5 负责汇总客户需求信息为订单需求信息报告,输出至战略及产品创新中心。
4.1.6 负责跟踪执行《价格管理办法》,并将结果一并提交产品委员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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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
4.2 战略及产品创新中心
4.2.1 负责订单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
4.2.2 负责支持技术部门分析工作。
4.3 汽车工程研究院/技术中心
4.3.1 负责订单技术可行性分析。
4.3.2 负责编制订单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技术路线和零部件需求输出至采购部。
4.4 采购部
4.4.1 负责根据技术输出确定所需零部件采购的可行性分析。
4.4.2 负责编制采购可行性报告,并同其他采购材料输出至财务管理部。
4.5 财务管理部
4.5.1 负责整体测算订单经济性,确定订单需求是否在盈利范围内。
4.5.2 负责输出结果至生产部。
4.6 生产部
4.6.1 负责分析订单技术及采购输出的生产可行性。
4.6.2 负责根据订单时间要求确定订单生产周期是否可以安排。
4.6.3 负责根据产品委员会审批通过的订单信息安排生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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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战略及产品委员会
4.7.1 负责整体评审该订单是否可以接受。
4.7.2 负责指导订单评审全过程工作开展。
5 实施要求
5.1 订单管理全过程需要各环节严格执行分析要求,及时输出相应结果。
5.2 本办法与《价格管理办法》可以同步实施。
6 变更记录
7 附则
7.1 本办法自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
7.2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篇2:GC-B2018023样车借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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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
检查样车归还状态
样车使用人参与
一级使用
二级使用
三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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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交样车报废申请
样车报废申请
人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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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规范公司样车管理,合理调配样车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贵州长江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研发用样车的日常管理、借/使用管理工作。
3 术语解释
3.1 研发用样车
指公司项目研发过程中的外购样车(含标杆车、分析用竞品车、委托社会资源生产的在售车辆)、自制样车(含试制试验样车、整车开发各阶段展车、无法达到商品车状态的试生产车辆)等。
3.2 一级使用
指样车静态分析、无样车移动需求、不需要更换拆解零部件的使用。
3.3 二级使用
指样车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使用,有样车驾驶移动需求或拆解零部件的需求,拆解样车的零部件恢复后不影响整车性能和功能的使用。
3.4 三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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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样车长期使用或需要拆解样车零部件后无法恢复的。
3.5 其他备注
3.5.1借用要求中有任何需求达到更高级别使用管理条件时,需按照最高级别使用登记进行流程审批。
3.5.2 非项目用车及未挂靠项目的外购样车使用请走线下流程《样车使用审请表》,具体见附件二。
4 状态判定
4.1 三级样车使用后状态判定
4.1.1由试制试验部样车管理人员接收样车后,组织试制试验部主管领导、该车型开发总监级别以上领导一起对样车状态进行确认并根据样车类型给出相应判定,判定分为:自制样车拆解使用、外购样车拆解可用零部件放置Benchmark 库、报废等。
4.1.2 试制自制样车判定为可以拆解使用的,由试制试验部产品试制处组织拆解,对拆解的无损坏零部件分类放入试制样件库用于后期其他可代替试制样车上,已经损坏不能作为后期使用的按照产品试制处试制样件管理执行。
4.1.3 外购样车判定为可以拆解使用的,由试制试验部产品试制处组织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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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对拆解的无损坏零部件放置Benchmark 库,作为后期他用,已经损坏不能作为后期他用的按照产品试制处试制样件管理执行。
4.1.4 判定为需要报废的,申请签批程序按流程图二执行。
5 管理职责
5.1 需求人员主要职责
5.1.1 负责按规定填写和报批使用手续。
5.1.2 负责使用期内样车的管理。
5.1.3 协助试制试验部样车管理人员对样车归还状态进行检查。
5.1.4 负责样车使用后需要报废的申请。
5.2 试制试验部主要职责
5.2.1 负责样车的归口管理及日常维护。
5.2.2 负责违规使用考核提报。
5.2.3 负责样车归还后的检查。
5.2.4 负责需求人员提出样车报废申请审批后的备案记录。
5.3 开发经理
5.3.1 负责一级样车使用审核审批及样车报废审核。
5.4 需求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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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负责二级样车使用审核审批。
5.5 开发总监
5.5.1 负责三级样车使用审核审批及样车报废审核会签。
5.6 试制试验部主管领导
5.6.1 负责样车报废审核会签。
5.7 总经理
5.7.1 负责样车报废审批。
6 管理程序
6.1 样车使用管理程序
6.1.1 由需求人员提出申请,见附件一、填写样车确切用途。
6.1.2 一级样车使用由车辆所在项目的开发经理审核/审批。
6.1.3 二级样车使用由车辆所在项目的开发经理审核,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批。
6.1.4 三级样车使用由车辆所在项目的开发经理审核,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会签,开发总监审批。
6.1.5 OA 流程审批完成的样车申请表直接提交到试制试验部样车管理人员,线下流程审批完成的样车申请表提交到试制试验部后由样车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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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登记备案保存。
6.2 样车报废审批程序
6.2.1 三级样车使用后评估判定为报废意见的由使用部门人员提出申请,见附件四。
6.2.2 判定为报废的车型,由该车型开发经理对提出的样车报废申请进行审核,开发总监审核会签、试制试验部主管领导审核会签、总经理审批。
6.2.3 审批完成后将申请表提交试制试验部,由试制试验部样车管理人员对报废车辆进行登记备案。
7 管理规定
7.1 日常管理
试制试验部样车管理人员负责在库样车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年检等,包括各种润滑油的更换,冷却液的补给,蓄电池的保养等,保证样车随时处于正常状态等。
7.2 样车使用规定
7.2.1 样车使用过程中以谁使用谁负责为原则,使用人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样车使用期间状态负责,使用过程中发生转变等情况,仍由原使用人对样车使用期间状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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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样车驾驶人员须持有国家颁发与准驾车型相符驾照且能熟练驾驶方能驾驶样车。
7.2.3 使用期间如发生样车状态与原申请用途不一致的变更或破坏,使用人须提交情况说明报试制试验部,试制试验部根据变更或破坏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则由使用部门对样车变更或破坏状态进行恢复。
7.2.4 对违规操作造成样车损坏的使用人员,由试制试验部样车管理人员报开发经理与开发总监,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办理。
7.2.5 非项目部门申请的样车,须优先满足研发使用的情况下申请。
7.3 样车归还管理
7.3.1 样车使用完成归还试制试验部,由样车管理人员确认样车状态,对样车归还状态完好无损的,在样车使用台账上备注好归还日期,入试制样车库。
7.3.2 对样车归还状态发生拆解损坏的,由样车管理人员组织试制试验部主管领导、该车型开发总监级别以上领导一起对样车进行评估,样车能够修复达到正常使用状态的,由样车使用部门下发车辆维修任务书,开发经理审核,开发总监审批后,由试制试验部负责对样车损坏的修复,样车修复完成后入试制样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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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对样车归还状态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使用的,按照本办法中状态判定条例分别管理执行,其中样车判定为需要报废的,根据流程审批完成后,交试制试验部样车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8 文档流程
9 变更记录
10 附则
10.1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公司已有标准、规定执行。
10.2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试制试验部。 10.3 附件:
10.3.1 汽车工程研究院样车使用申请表(O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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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汽车工程研究院样车使用申请表(线下使用) 10.3.3 汽车工程研究院样车使用管理台账
10.3.4 汽车工程研究院样车报废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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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样车使用申请表(O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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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样车使用申请表(线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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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样车使用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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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样车报废申请表
篇3: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办法
驾驶员与车辆管理办法
编制人编制日期
审核人签发人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签发人
1.目的
2.为加强对集团总部各类车辆管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行车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适用范围
4.本管理办法中的车辆是指集团总部的各类机动车辆,使用对象为因工作需要而用车的集团各部门。
5.术语和定义
6.无
7.职责
4.1总裁办公室
4.1.1负责集团总部车辆的调度使用。
4.1.2统一安排例行验车、申领牌照、更新、年度检查等事宜,并做好档案记录。
4.1.3负责对专职驾驶员的管理。
4.2职能部门
4.2.1办理用车申请手续。
4.2.2对本部门兼职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
4.2.3遵守交通规则,正确驾驶公车,及时归还公车。
4.3集团领导
8.根据权限对部门及员工使用公车进行审批。
9.工作要求
5.1车辆的使用
5.1.1集团车辆仅作领导用车、集团对外接待、团体活动、各类物品的集中采购、重要证券钱款的运送、集团保密文件及紧急商务文件的传递等工作用途,严禁公车私用。员工上、下班及市内出差交通费一律自理。
5.1.2埠外出差赴车站、码头、机场,除部门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外,一般情
况下由员工自行安排往返交通,给予报销出租车费用;早于6:00,或晚于20:00往返机场的员工,可酌情考虑安排车辆接送,或给予报销出租车费用。
5.1.3员工如工伤、急病、重病者,可使用公务车辆。
5.1.4凡符合上述用车范围者,除集团领导用车外,在用车前,由部门填写《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用车联系单》,经总裁办公室负责人和集团领导批准后,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安排。
5.1.6总裁办公室一般按各部门用车单送交的先后安排用车。如遇紧急用车,可临时调整,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5.1.7驾驶员须凭用车单出车;没有用车单不得擅自出车。
5.1.8部门用车原则上必须当天返回,车辆不得在外过夜。
5.1.9周末、节假日用车,须逐级申请,经集团总裁批准后方能使用。
5.1.10员工出差外埠,原则上应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确因业务需要,并经集团总裁批准用车的员工,必须注意交通安全,返回后按实报销路桥、停车、加油等费用。
5.2车辆的管理
5.2.1集团各类机动车辆的管理部门是总裁办公室。车辆的调度使用、例行验车、申领牌照、更新、年度检查等事宜由总裁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做好档案记录。
5.2.2集团专、兼职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修与保养工作,雨后须及时清洗擦拭,保持良好车况和整体清洁。原则上公车由专人报销油料费。
5.2.3部门用车后,兼职驾驶员必须及时将车辆钥匙交还总裁办公室,确保车貌整洁、设备完好、油、水充足,防止发生机械、行车事故。
5.2.4、各类机动车辆的大、中、小维修,由总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专、兼职驾驶员不得擅自联系修理和自行采购、更换配件。
5.3安全管理
5.3.1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根据总裁办公室的安排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提高驾驶技术,保证车辆完好,杜绝事故发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学习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
5.3.2出现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经济责任,按事故损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处罚:损失额5万元以上的,罚个人6%;损失额1~5万元的,罚个人5%;不足一万元的,罚个人500元。非专职司机各降10%比例。最低罚款为保险公司的免赔数额。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事出车,按上述比例各加罚一倍。
5.3.2对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止驾驶、降薪等处理。
5.3.2专职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并颁发安全奖,可按季核发。
5.3驾驶人员管理
5.3.1专职司机应严格按规定条件由总裁办公室与人力资源中心统一招聘。各部门无权自行聘用司机。
5.3.2业务部门及各专业公司临时聘用司机,须经总裁办公室考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5.3.2临时聘用的司机应服从总裁办公室的统一管理,不出车时一律到指定办公室休息。
5.3.2驾驶人员必须按照海尔地产统一要求着装,文明服务、尽职尽责。
5.3附则
5.3.1本规定所列条款若与上级有关法规相悖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10. 5.3.2本规定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解释。
11.支持性文件
12.无
13.相关记录及表格
7.1《用车联系单》
海尔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用车联系单
用车部门经办人
用车事由
用车时间
出发地目的地
发/往地址
用车部门负责人总经办负责人公司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
填单日期:200年月日
篇4:福州市展会管理办法
三一文库(http://www.qiquha.com)/文秘知识/规章制度
福州市展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扶持和引导展会行业健康发展,优化办展办会环境,促进展会行业快速发展,保护参与展会的单位、个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展会:
(一)“展”是指主办单位通过招展方式引入参展商,在固定场所以及一定期限内,通过物品、技术或者服务的展示,进行产品、服务贸易和信息、技术交流的商业性活动。
(二)“会”是指在固定场所及一定的时间内,召开与展览有关的大型会议,由各类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主办的展中论坛、研讨会、订货会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五城区内举办的展会活动,但下列展会除外:
(一)经营者为推介自己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举办的展销活动;
(二)政治性、公益性展会等非商业性展会。
第四条展会发展应当以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为重点,坚持行业自律、有序竞争、依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展会举办单位包括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主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会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展会活动进行策划、组织和管理的单位。
承办单位是指受主办单位的委托,负责具体实施招展办展、宣传推广、安全保卫、交通运输等展会组织、操作以及管理事项的单位。
协办单位是指为主办、承办单位策划、组织、操作、管理展会提供协助的单位,可以承担部分展会有关事项。
第六条市商贸服务业主管部门是本市展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展会活动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指导协调。
工商、外经、科技、旅游、公安、消防、卫生、质监、知识产权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展会活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本市展会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展会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规范经营行为,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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