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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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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雇佣关系的区别如下:
  1.从主体范围来看。雇佣关系主体范围相当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而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用工单位。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行政隶属关系,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劳动者必须在高层服务以用人单位的情形下进行;在雇佣关系中,尽管劳动者在一定程度上也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支配,用人单位的各项概率制度对劳动者通常不具有约束力。
  3.用工单位对劳动力是否享有支配权。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享有劳动力支配权,小工在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同时,一般不能再为其他单位服务,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可身兼数职,今天为这个厂搬运,明天可为那个厂挑货。
  4.从生产资料的占有状况来看雇佣关系中。雇工一般占有生产资料,而劳动关系中,用工一方是生产资料的代表者或所有者,劳动者本身不占有生产资料。
  5.从权利义务实现途径来看。雇佣关系强调成果之给付,而劳动关系则强调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过程。
  6.劳动人员是否连续稳定地从事工作。一般来说,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

  二、鉴定劳动关系需要多久


  鉴定劳动关系需要四十五天左右。依据相关的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认定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提醒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相关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相关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三、鉴定劳动关系的证据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者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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