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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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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导读:失败是什么?没有什么,只是更走近成功一步;成功是什么?就是走过了所有通向失败的路,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成功的路。以下是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供大家备考。

  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篇1


  三种计税方法
  1.从价定率计税
  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销售额(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
  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
  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
  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厂与某商场签订购销合同,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给该商场M牌卷烟50箱,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合同约定本月收回 50%的货款,由于该商场资金周转问题,卷烟厂本月实际收到40%的货款。
  『正确答案』
  应纳增值税=100×50%×17%=8.5(万元)
  应纳消费=100×50%×56%+50×50%×150÷10000
  =28.38(万元)
  【考题.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4吨,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00元,包装物押金23400元(单独记账核算),另收取运费47970元。该酒厂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
  (白酒消费税税率 20%,0.5 元/斤)
  A.84000
  B.88000
  C.92200
  D.962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应于收取时并入销售额征税,销售货物同时负责运输收取的运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额征税。
  酒厂应纳消费税=[400000+(23400+47970)÷ (1+17%)]×20%+4×2000×0.5=96200(元)

  税务师《税法一》考点: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篇2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企业(非先进制造业,一般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无违法行为,也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2019年3月底的留抵税额为10万,4月末至9月末增值税留抵税额分别是18万元、28万元、12万元、37万元、55万元、65万元。2019年4月-9月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5万元,其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200万元、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35万元、农产品收购发票对应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可否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并说明理由。
  (2)计算该企业进项构成比例。
  (3)计算该企业申报退还留抵退税额的时间及退还的留抵退税额。
  【答案及解析】
  (1)该企业可享受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理由:该企业4-9月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分别是8万元、18万元、2万元、27万元、45万元、55万元,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为55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条件。
  (2)进项构成比例=(200+35)/255×100%=92.16%
  (3)该企业可在10月份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该企业可申请退还的留抵退税额=(65-10)×92.16%×60%=30.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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