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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该进行清算的条件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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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该进行清算的条件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以及整体转让未竣工项目等。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没有办理清算手续的;以及房产开发商在三年内没有销售完毕的。
一、

纳税人应该进行清算的条件


  纳税人应该进行清算的条件有: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进行清算的条件: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纳税人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可以延期吗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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