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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学派的民主表决理论简析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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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主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公共选择 理论 从“理性人”的角度对民主表决的原因、民主表决的方式等 问题 进行了剖析,让我们换个角度去观察认识日常生活中的民主
关键词 公共选择 民主
民主一直是人们追求的目标,从古希腊的“小国寡民”式的民主到近代西方的“自由民主”,民主大多数时候总被套上一个“公平正义”的光环。20世纪60年代开始兴起的公共选择理论却从“理性人”的角度对民主表决进行了剖析,用理性剥去了蒙在民主上的面纱,让我们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认识一个完整真实的民主表决过程。
公共选择理论是 经济 学和 政治 学的交叉学科,是用经济学的 研究 方法 (主要是边际 分析 、成本收益分析、效用分析等)来研究政治问题。它的理论建立在三个前提假设之上:
(1)“经济人”假设。认为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们能够清楚的把握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可以认清自己预期收益和成本,他的目标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公共选择理论把这个市场分析的假设扩展到 社会 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政治方面。“如果每个人在市场中都作为理性自利者行为这一点为真,那么推论就应当是,他们在别的非市场行为背景下,也将采取类似的行为。”①经济人假设一方面保证了人类行为分析的一致性,另一方面也使对各种不同的制度进行效率分析提供了可能。
(2)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传统的政治学一般都是采用集体主义的研究方法,认为国家集体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具有独立于个人利益之外的整体利益。公共选择理论则认为不能把国家集体看成是天然理性的“神造物”,他们不过是由人组成的社会组织,每个理性的个人根据“成本收益分析”决定自己的行为模式,不同个人的行为相互整合决定了集体行为。是从个人行为推导出集体行为而不是恰恰相反。“对于任何一种真正的民主理论来讲,第一个也即最关键的条件是必须把价值源泉归于个人。这样政治就成为不同的个人自由表达偏好相互交易的场所。”②
(3)交易政治学。认为政治上的民主决策同市场决策一样,是一种自愿的交易。在政治决策过程中,公共产品类似于市场上的商品,政府工作人员类似于市场上的生产者、厂商,社会公众类似于市场上的消费者。公共选择理论特别强调自由,相互交易与合作的自由等。国家的作用就是通过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来保证人们的这种自由。这样人们参与政治活动的目的就发生了变化,人们是由于改善自身的效用才参加政治活动,而不是出于无私的道德;另一方面,政治活动被看成是自愿合作的,国家是政治活动者进行交易的场所。
民主表决的原因
当我们面临只与自己相关的选择时,我们个人选择就可以做出决策。但是我们面临与很多人利益相关的集体选择时,不能由个人专断左右整个集体的选择的偏好。只有用民主表决的方式达成集体选择,才是公平的。我们需要民主表决就是因为在社会中存在着大量的集体选择。
在社会上我们面临许多选择,有些选择在为我们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会为其他的没有参与决策的人带来收益或损失,这种收益或损失被称为外部性。比如我决定在自己的房前建一个花园,则这个花园在为我带来美的享受的同时,也会为邻居带去美丽和芬芳;这就是外部正效用。我决定投资办厂,则工厂在为我带来利润的同时也会为周围的人带去噪音等污染;这就是外部负效用。按照科斯定理③,只要明确当事者的产权,在交易成本极小的前提下,当事者双方相互协商,就能消除外部性,达到帕累托最优④
在这里,明确当事者产权的主体一般是政府或某些社会组织,组织的形成与决策的制定是一种集体决策行为。当事者双方的相互协商也是一种集体决策行为;当双方协商不成或出现冲突时,就需要一个权威机构出面解决,而权威机构的决策形成过程也包括大量的集体选择。要达成众多的集体选择当然离不开民主表决。
我们在消费市场上的私人物品的同时也有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公共物品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如公共 交通 、公共 教育 系统、公共治安系统、国防系统等。非竞争性是指一个人对某种产品的消费不减少或不 影响 其他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换句话说增加一个人消费公共产品的边际社会成本等于零。如这条船用灯塔导航,丝毫不影响另外一条船对灯塔的利用。非排他性是指个人无法被排除在消费某种产品的利益之外。如国防不能因为某一个人没有交税款而就对他不提供保护。这样公共物品就具备了社会全体共同消费的特点,但是社会中的个体的偏好是不同的,必须通过一种机制把社会中纷繁复杂的个人偏好转化为社会集体偏好,才能决定公共物品的供给。这个机制就是一个集体选择的过程。面对集体选择必须通过民主表决的方式才能达成“公平”的结果
民主表决的方式
一致同意原则
一致同意原则是指一项集体行动方案,只有所有参与者都同意,或者至少没有任何一个人反对的前提下,才能得到通过的表决方式。也就是说每个参与者都享有一票否决权。
在一致通过的原则下,每一个投票人都具有一票否决权,因此在表决方式上每个人都是不可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在表决方式上每个人都是绝对平等的,每个个体都有很强的激励去表达真正的个人意志。
一致通过的原则,可以有效的避免“搭便车”行为。在一致同意的原则下,每个个体的行为都会直接关系到集体的选择是否通过。某项集体决策如果能够使部分成员在不付出任何成本就可以获得收益,那么该决策也因为损害了其他成员的利益而最终被否决,因此可以有效的防止“搭便车”行为的发生。
一致同意原则可以肯定的达到帕累托最优⑤,下面我们举例说明这一点。政府推出公共物品必须以支出税收为代价。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假设社会中只有两个人甲和乙,政府推出公共物品G,甲和乙两个人承担的税率分别为t,1—t。假设有一个中央计划人或拍卖者对投票人依次报出一系列的公共物品的数量与赋税比例的组合方案,
方案A(g1,t1)方案B(g2,t2)……方案Zn(gn,tn)
甲和乙一致通过的方案即可获得通过。假设政府不提供公共物品时甲和乙的效用状态为M,如果方案A能够使甲乙二人的效用同时变好,则甲乙二人就会一致通过方案A,从而使甲乙二人的效用改善到状态A,如果方案B能够使甲乙二人在方案A的基础上同时进一步得到改善,那么方案B就会获得通过,从而达到状态B……这个过程会一直持续下去,一直达到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不会有其他的任何方案可以使两个人的状态同时变好;也就是说,在这种状态下,要改善甲或者乙任何一个人的效用必须以牺牲另外一个人的效用为代价,因此这种状态就是我们所说的帕累托最优的状态。
一致通过原则的实现要消耗大量的时间。在投票人数众多的情况下,要把众多的相互不同的个人偏好整合为一个全体同意的集体偏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这个成本可能会大大超过投票人从集体表决的结果中可能获得的收益。因此一个人如果不能确定在“不一致通过”的原则下,他是否会有利益的损失,或者说利益损失的很小,那么他可能会接受这个损失来换取时间成本上的节省。
一致通过原则可能会造成“对策性”行为。因为每个投票人都有一票否决权,在上述的例子中,如果投票人甲事先知道“由于投票人乙对政府推出的这项公共物品有强烈的需求偏好,所以乙愿意承担的赋税比例的最大额是90%”,那么在表决过程中,投票人甲就会一直投否决票直到乙愿意承担90%的税额为止。在这个过程中甲就获得了公共物品的大部分收益。同样如果乙知道了同样的信息也会有相似的行为。为了避免对方掌握了自己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在表决过程中,甲乙二人会尽量向对方提供虚假的信息,这个相互博弈的过程,会加剧达成集体选择结果的时间成本。投票人的对策性行为还可以造成“少数压迫多数”的不公平现象。假设一个俱乐部要把自己的资金剩余分给俱乐部成员,按照一致通过的原则决定分配方式,设俱乐部的成员分为穷人和富人两个群体。从公平角度来说,应该穷人得到的多一些,富人得到的少一些,至少也应该平均分配,但是结果往往不是这样。同样的钱对穷人和富人的边际效用是不一样的,穷人对这些金钱有强烈的偏好,富人则相反。因此富人就可以一直投否决票直到穷人答应“富人多得一些,穷人少得一些”的分配原则。穷人由于对这些金钱有强烈的偏好,所以往往会答应这样的分配原则。所以说,一致通过原则并不意味着绝对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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