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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有哪些?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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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有哪些
预付款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对方支付的部分金钱.就预先给付而言,预付款与定金具有某些相同之处,但两者是不一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分析.
一、性质不同.定金是定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交付或接受定金.本身不是履行主债的义务,而是债的担保方式,是履行定金合同的行为.而预付款则是主合同的内容之一,给付预付款是履行主债的行为.
二、作用不同.预付款的作用在于帮助对方解决资金上的困难,使之更有条件适当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定金虽然也有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还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发生争议时,还可以起到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预付款则没有担保和证约的作用.
三、效力不同.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预付款都要原数返回.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具有违约惩罚性.而预付款则没有.
四、支付方式不同.定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方可成立.预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
五、适用范围不同.定金在合同中运用广泛,不仅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也可以适用于其他有偿合同.而预付款一般只能适用于以金钱履行义务的合同.
合同未履行发生的违约金的税务处理
合同未履行,经营业务未发生,购买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应该缴纳增值税吗?实务中的有一类观点认为:合同未履行时收取违约方的违约金,由于未发生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不应开具发票.同时,因未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服务等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须缴纳增值税.
小编认为,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由于合同未履行,经营业务未发生,购买方违约支付的违约金,不应开具发票,不构成销售行为,因此,不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无须缴纳增值税.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有哪些,以上就是关于两者之间的区别的详细介绍.区别主要表现在性质、作用、效力、支付方式和适用范围上.更多关于预付款和定金相关的财税知识,欢迎登录,实务经验丰富的答疑老师为您答疑解惑,助力财税人员提升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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