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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如何办理的

2023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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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
您好,我是易轶律师,针对您的问题,我做出以下解答:一、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要到另一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2)户口本;(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4)结婚证。二、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三、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四、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五、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2)经调解后,一方同意另一方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原告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3)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六、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院以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其中,《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2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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