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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评残标准是什么?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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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对残疾的定义是:“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按照这一定义,对于符合标准的残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是构成残疾应当有相应的病理基础,即组织器官的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其中结构破坏包括缺失和形态异常;功能障碍包括功能降低、功能丧失、功能紊乱。结构破坏与功能障碍可以单独存在,但多数情况下是同时并存的。鉴定时不能重复评价。
二是生活能力、工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降低或者丧失。
生活能力是指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是个体作为健康人能够在独立情况下维持生命、生存的最基本能力。
工作能力是指作为健康人应当具有的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的能力,是一个人能够有尊严的独立生存于社会所必需具备的基本能力,而并非指从事某一专门或高级职业的能力。
社会活动能力则是指更高层次与更广泛范围的内容,是一个人能够获得愉悦与生活乐趣而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这三种能力分别描述了个体作为生物人、家庭人、社会人在不同需求层次上所需要的相应的能力。随着需求层次的提高对个体能力的要求越高,但相反的是越是低层次能力的受损却给个体带来的伤害越大。1-4级伤残需要不同程度的护理,5-6级伤残个别需要部分护理,7-10级伤残基本不需要护理。
三是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是指损伤经过及时、合理且符合现代临床医学原则的治疗,损伤及其并发症已治疗终结但仍遗留不可恢复的后果,方可评残。对于自身因素或非损伤原因导致的且未能及时、合理、合规治疗而造成的后果不能按后果评残。
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才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中的残疾,才能进行评残。
(原标题:读书笔记20161116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的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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