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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2023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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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是什么时候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医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特殊行为,究竟是什么时间受到的侵害,以及是不是受到侵害,并不是一般人都能够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所以一定要仔细把握。另外,知道或应当知道还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知道自己被侵害了,二是还要知道自己是被谁侵害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这里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不能只仅仅理解为伤情的确诊,还应理解为“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即还应包括侵害人的确定。但是也应注意,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一定要仔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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