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人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保管人的主要权利有下列内容:
1.根据合同的约定收取保管费用或报酬。保管合同约定为有偿合同的,保管人有权要求寄存人支付费用和报酬;保管合同为无偿合同的,不得收取报酬,同时也相应减轻了保管人的责任,即保管人不承担标的物灭失的风险。
2.可以要求寄存人对保管物进行包装并提供有关该物品的相关资料。
3.有权验收保管物,发现不符合保管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权拒绝接受。
4.有权要求寄存人按合同约定及时提货。
5.对保管物品有留置权。
二、保管人的验收义务有哪些
保管人的验收义务体现在如下方面:
1.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付的货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2.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的仓储物与约定不符的,由存货人作出解释,或者修改合同,或者将不符合约定的货物予以退回。
3.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项目、方法、期限验收或者验收不准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保管人承担。
三、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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