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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和证明有什么区别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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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动产证书和证明有什么区别


  (一)《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不动产权的权证,由权利人持有。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证书中记载登记簿的主要信息。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二)《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比如,权利人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可以申请登记机构向银行出具该证明文件,方便权利人贷款。若权利人产权有查封登记,则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三)《不动产权证书》 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证书记载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集成版证书记载同一权利人在同一登记辖区内享有的多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不动产权利,目前主要采用单一版证书。
  (四)《不动产登记证明》 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 等事项,查封登记不颁发证书或证明。

  二、不动产登记证明有什么用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管理行为。登记包括的权利:集体土地权属;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权属;森林、林木;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情况进行审查、登记后,颁发给不动产权利人用于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人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可见,对于房产是不是单独所有的这个问题,不能仅凭不动产证是在婚后得到的就可以分析出结果了。婚后买房,并且在买房之后顺理成章的办理不动产证的,不动产证就算写的是一个人的名字也不代表这是单独作用,但是,房子是结婚后,男方或者女方的父母赞助购买的,不动产证上写的也是一个人的名字,这就是单独所有了。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不动产登记证明和不动产证的区别还是蛮大的,一个是抄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另一个是用于证明登记机构已经完成某项登记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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