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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和抵押的区别

2023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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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抵押权
(一)抵押权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不动产或其他财产而提供担保,在债权未受清偿时得处分该财产并就其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特征
1、抵押权的标的物主要是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
在我国,动产也可以用作抵押权。
2、抵押权不转移标的物占有
标的物仍然由抵押人占有、使用、收益。因此,抵押权最能实现抵押人用以融资的目的,一方面自己占有、使用、收益,另一方面又用作担保进行融资,真正做到了物尽其用,所以被作为担保之王。
3、抵押权原则上是意定担保物权典权,是指出典人将自己所有的不动产交由典权人,典权人向其支付一定典价后对出典不动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
二、典权
(一)典权概念
所谓典权是指房屋所有权拥有者有将其房屋典当给他人以获得利益的权利。房屋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房屋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房屋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房屋所有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即存续期),一般期限是3年到10年不等。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房屋。
(二)典权的法律特征
1、典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
2、典权人必须向出典人支付一定的典价。
3、典权的客体是不动产,并且必须转移占有。
4、典权是有期限的他物权。典权人在典期内享有对出典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典期届满以后出典人享有回赎出典财产的权利。
三、典权与抵押权
(一)性质不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人通过支配标的物的交换价值而达到确保债权实现的目的;而典权属于用益物权,典权人通过占有标的物实现对其使用、收益的目的。
(二)成立要件不同。抵押权的成立不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故在同一标的物之上可以设定数个抵押权;而典权的成立须以转移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故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得设定数个典权。
(三)内容不同。在抵押权关系中,抵押权人无权使用、收益抵押物,也无权出租抵押物,抵押人负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义务;在典权中,典权人有权对典物使用、收益,有权在典期内出租典物,在出典人抛弃回赎权的情况下,有权取得典物的所有权。出典人享有对典物的回赎权,而不负有回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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