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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和民事仲裁区别是什么

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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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仲裁和民事仲裁区别在于两者的主体不行、处理机关不同、受理范围不同、仲裁活动不同等。行政仲裁机构有常设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机构和专业性的仲裁机构。
一、

行政仲裁与民事仲裁区别


行政仲裁与民事仲裁区别如下:
1.行政仲裁指的是纠纷双方当事人按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争议的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民事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事实和权利义务作出判断和裁决,以解决争议,维护正当权益,当事人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
2.民事仲裁受理的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行政仲裁的一方是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另一方是行政相对人。行政仲裁和民事仲裁受理的范围、主体都不同。
二、

行政仲裁机构有哪些


2. 临时仲裁机构。它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仲裁员自行组成的一种仲裁庭,案件处理完毕即自动解散。
3. 专业性仲裁机构。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
三、

仲裁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 参加的主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2. 主体的地位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平等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实体法民法调整;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体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为行政相对人,一方是国家的公权力机关,受实体法行政法调整。
3. 调整的客体不同。仲裁与民事诉讼所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生、财产关系;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调整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行政侵权行为。
4. 管辖的机关不同。仲裁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选择仲裁机关,为第三方调解机构,实行的是“一裁终裁”制度;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实行“两审终审”制度;行政复议是相关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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