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征收包括哪些内容
行政征收的内容包括:
1.税收征收;
2.资源费征收;
3.建设资金征收;
4.排污费征收;
5.管理费征收;
6.滞纳金征收。
二、行政征收的特点是什么
1.强制性
行政征收机关实施行政征收行为,实质上是履行国家赋予的征收权,这种权利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因此,实施行政征收行为,不需要征得相对人的同意,甚至可以在违背相对人意志的情况下进行。
征收的对象、数额及具体征收的程序,完全由行政机关依法确定,无须与相对人协商一致。行政相对人必须服从行政征收命令,否则,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2.无偿性
国家为了完成其职能,维护其统治,必须耗用一定的物质资财,而作为凌驾于社会生产之上的管理机构的国家行政机关,其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生产,创造财富。因而,只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通过行政征收来取得所需物质资财。
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移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负责分配和使用,从保证国家财产开支的需要。行政征收必然是无偿的,是财产的单向流转,无需向被征收主体偿付报酬。
3.法定性
行政征收直接指向的是行政相对人的经济利益,由于其强制性和无偿性,决定了其对相对人的权益始终都具有侵害性。因此,为了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征收行为的侵害,必须确立行政征收法定的原则。
三、行政征收的原则是什么
1.法治与公平、公正原则。
法治原则是一切行为的最基本的原则。
2.效率原则。
(1)税收征收过程本身的效率,
(2)税收作用于社会政治经济的效率。
3.费用抵偿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是确定收费总额的问题。提醒您,目的是费用逾越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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