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秘密的泄露途径有哪些
1.人才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2.兼职工作泄露商业秘密;
3.离退休员工被其他单位聘用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4.保密观念淡薄泄露商业秘密;
5.企业自身经验介绍,接待来访等泄露商业秘密;
6.发表学术论文,泄露商业秘密;
7.企业职工为私利或私愤泄露商业秘密;
8.发生意外事故。
二、商业秘密的主要特征包括什么
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比,有着以下特点:
1.非公开性
商业秘密的前提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而其他知识产权都是公开的,对专利权甚至有公开到相当程度的要求。
2.非排他性
商业秘密是一项相对的权利。商业秘密的专有性不是绝对的,不具有排他性。如果其他人以合法方式取得了同一内容的商业秘密,他们就和第一个人有着同样的地位。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既不能阻止在他之前已经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也不能阻止在他之后开发掌握该信息的人使用、转让该信息。
3.利益相关
能使经营者获得利益,获得竞争优势,或具有潜在的商业利益。
4.保护期限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不是法定的,取决于权利人的保密措施和其他人对此项秘密的公开。一项技术秘密可能由于权利人保密措施得力和技术本身的应用价值而延续很长时间,远远超过专利技术受保护的期限。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如何
提醒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故意;
2.行为人客观上具有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教唆、引诱等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3.行为造成的结果,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