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的种类有对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对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等。商标权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享有知识产权的客体有作品、商标等。
一、
商标复审有以下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有以上情况之一的,经过审查,发现符合情况的,法院应该予以受理,当事人也要提供一定的证据。商标复审是对商标有人提起质疑的时候进行的,是对审核商标出错的一种救济方式,同时也是保障商业稳定的一种手段,而且能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力。
二、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根据民法典可知,我国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作品、商标、商业秘密、发明、实用新型等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三、
申请商标注销有如下情形:
1.主动注销。即当事人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主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
2.被动注销。即商标期限届满十八个月内,商标人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商标局依职权注销该商标;
3.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引用法条
一、
商标复审的种类有哪些
商标复审有以下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有以上情况之一的,经过审查,发现符合情况的,法院应该予以受理,当事人也要提供一定的证据。商标复审是对商标有人提起质疑的时候进行的,是对审核商标出错的一种救济方式,同时也是保障商业稳定的一种手段,而且能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权力。
二、
商标是不是属于知识产权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根据民法典可知,我国的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作品、商标、商业秘密、发明、实用新型等客体享有的专有权利。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三、
商标注销可能的情况有哪些
申请商标注销有如下情形:
1.主动注销。即当事人在商标有效期届满前,主动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商标;
2.被动注销。即商标期限届满十八个月内,商标人未办理续展手续的,由商标局依职权注销该商标;
3.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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