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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有效期是什么意思

2023年11月15日 - txt下载

  一、民事诉讼有效期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有效期的意思是指除特别规定外,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
  最长诉讼时效指法律对受到侵害的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的最长期限。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提醒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


  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须由当事人主张,除斥期间不用当事人主张;
  3.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除斥期间是不可变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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