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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效专利申请应当如何进行答辩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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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效专利申请应当进行答辩的方式是提交答辩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对无效的理由进行反驳。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形包括申请专利的主体没有主体资格;申请的专利不具有专利的特性等。
一、

对无效专利申请应当如何进行答辩


  当事人对专利无效进行答辩的,要提交答辩书,并且要对专利无效的理由进行反驳,提交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不予考虑。
  第六十八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二、

专利无效宣告的条件


  如下情形可以宣告专利无效:
  1.主体不适格,例如,申请人未取得专利申请授权;
  2.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3.申请授予专利的技术方案或设计,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
  4.可以宣告专利无效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三、

专利无效宣告需要多长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十三条:“任何人认为专利授权不当,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无效宣告请求的处理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请求经审查,需要更长时间的,可以延长八个月至两年。实行遴选审查的处理期限可以适当地延长。”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十三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
  •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
  •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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