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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之后恢复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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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之后恢复执行的相关规定是,强制执行程序中止后,当事人发现被执行人的名下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一、

中止执行之后恢复执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具体的办法是,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随时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

恢复执行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恢复执行申请书;
  2.执行依据,判决书、调解书等;
  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三、

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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