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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程序如何进行操作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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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程序是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然后等待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如果不予受理的,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查封场所、冻结存款等。
一、

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程序如何进行操作


  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程序如下:
  1.复议申请。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

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如下: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

哪些机关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机关的相关规定如下:
  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
  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
  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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