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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领导评审意见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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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总结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总结
到今年4月,国家助学金第二批资助款213.5万元已发放完毕,由于资助金额大(合计640.7万元),范围广(共有2440名学生获资助),现将我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
在收到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
[2008]21号)、《200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分配表》和《200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控制数分配表》等有关文件后,根据院领导的指示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对优秀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促进社会公平,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 “个人申请、综合评定、学院公示”的程序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我院特别优秀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了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真正做到了“专款专用,照章办事,公平公正”,对激励优秀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评审依据:我院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报送材料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分配表》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控制数分配表》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了评审工作的严肃和公正。
二、评审程序: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评审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召开了各系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会议,对评审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布置,同时严格强调了评审纪律;另一方面召开了学生代表会议,对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进行了宣传和解说,要求学生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根据我院学生资助的有关规定,评审程序如下:
1、凡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到年级民主评议小组领取《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
2、年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进行民主评议,签署意见后交系民主评定小组;
3、由系民主评定小组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
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将学生名单向全院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再交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5、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结束后,由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正式确定的获奖学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审查。
三、分配名额及金额:
我院获国家奖学金名额10人,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95人,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名额2135人(其中一等485人,每人3000元;二等1165人,每人2000元;三等485人,每人1000元);国家中专助学金名额776人,每人1500元。合计427.2万元(国家助学金分二次预算)。根据我院各系学生人数及具体情况,分配到各系计划如下:
1、英语系:国家奖学金3人;励志奖学金100人;助学金770人。
2、工商系:国家奖学金2人;励志奖学金46人;助学金323人。
3、外语系:国家奖学金2人;励志奖学金46人;助学金322人。
4、会计系:国家奖学金1人;励志奖学金37人;助学金254人。
5、国商系:国家奖学金1人;励志奖学金36人;助学金242人。
6、信管系:国家奖学金1人;励志奖学金30人;助学金224人。
四、公示及发放情况:
在严格履行有关程序进行评审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系对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同学的名单都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并无异议。经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已将资助款全部发放完毕。
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继续重视和加大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感觉到国家、社会和学院的温暖,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篇二:国家助学金填写建议样表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4-2015学年)
学校: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院(系):工商管理与房地产分院房分院 专业:房地产经营与估价 班级:1班
篇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注意事项
国家助学金评审注意事项
申请资格: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必须通过2014-2015学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一)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比细则: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
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
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8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一)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
(二)孤儿;
(三)烈士子女;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五)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
(六)家庭遭遇不可抗力及其它特殊情况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烈军属证》、《残疾证》、《扶贫手册》以及孤儿证明等。
第四条 加强受助学生异动管理,对于因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学、转学、休学、开除、死亡等原因不继续在校学习的受助学生,或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的受助学生,学校应根据受助学生异动情况取消其受助资格,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
国家奖助学金所要交的材料及时间节点
一、国家奖助学金材料归档材料顺序:
国家助学金
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要交材料:
1.获得国家一等助学金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可到A7-412宿舍领空表,可在通知里面找表格自行打印)
2.获得国家二等助学金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可到A7-412宿舍领空表,可在通知里面找表格自行打印)
3.学生手写的申请书(日期必须要与审批表的申请日期一致)
二、填表要求:
1、“所有申请审批表”里面“家庭经济情况”一栏的内容必须与家庭境况调查表的内容相符。
2、发放的助学金账号,必须是学生本人的农行卡或建行卡(要求用学校发的卡)。
3、班级评议意见,必须是辅导员或班主任亲笔签名。
4、二级学院审核意见,公示 5 个工作日,学院领导签名可以盖章(国奖必须亲笔签名)。
5、必须用黑色钢笔或者黑色签字笔填写表格,不允许有涂改。
(1)国家助学金
a、学生申请时间:2014年9月30日
b、班级评议时间:2014年10月8日(辅导员签名时间)
三、交材料时间节点:(各班要交的材料)
10月10日 1、班会记录表
2、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公示照片
3、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材料
4、各种汇总表的电子版
《2014-2015学年度国家一等助学金学生的汇总表》
《2014-2015学年度国家二等助学金学的汇总表
公示(模板)
经依据《梧州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梧州学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梧州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梧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选推荐,拟推荐ⅹⅹⅹ等ⅹ位同学为2014-2015学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助候选人;ⅹⅹⅹ等ⅹ位同学为2014-2015学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助候选人;现将候选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2014年10月3日-10月7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并署名真实姓名形式向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辅导员反映。
国家一等助学金:ⅹⅹⅹ(名字)
国家二等助学金:ⅹⅹⅹ(名字)
宝石与艺术设计学院
14级ⅹⅹ班
二0一四年十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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