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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合同集合7篇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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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汽车租赁合同集合7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汽车租赁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方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车辆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租用车辆状况
  1、车辆基本情况:
  车型:_________吨位:________牌号:________颜色: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行驶证号:________纳税证号:________。
  有无缴纳养路费及保险费情况:
  2、车辆基本状况
  制动情况:方向情况:灯光情况:车辆成新度车辆外观:随车工具:其他情况:
  交付时公里数:交付时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纳
  (一)租用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共计_____日。
  (一)租金标准:
  租用期间总行驶公里数在贰仟贰佰公里以内的按__________元/日支付,超过部分的加付__________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满后据实结算。
  四、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本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6.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致使出租方遭受处罚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7.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五、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六、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__________%。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积极配合出租方处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条款
  1、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本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除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归还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险条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车辆提供相应保险,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险种,出租方可代办手续,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承租方应在交通事故发生的__________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将在保险事故车辆到达其指定修理厂,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险证明手续后,停止计算租用费用。
  3、由于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及免赔的所有损失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九、担保条款
  保证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从保证人签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满。
  十、违约责任
  除重大政策性变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额总数_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用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之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签章):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日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补充说明:
  1、 以上租金为标准租金,以每月行驶5000公里计算,超过该公里数按2元/公里计算。
  2、 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产生的驾驶员加班费。
  3、 甲方于15天内提供出SONATA新车,在此期间暂时使用瑞丰商务车,工作时间为早9:00——晚11:00。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乙方指定车辆,并应提供车辆(驾驶员)之行驶证(驾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保单等有效证件或复印件。
  2、 免费提供每行驶5000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和非人为造成的故障维修,承担车辆抛锚抢修。
  3、 负责处理在租赁其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 甲方提供的车辆在修理或保养、年检期间,甲方将提供替代用车。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以及停车费用和油费。
  2、 租赁车辆时,应如实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因为赶时间而教唆甲方驾驶员超速行驶,或指定车辆停放在非安全区域或国家未许可区域。
  4、 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业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5、 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内饰、外观。若乙方违反本条,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支付甲方损失的五倍作为违约金。
  四、 费用支付
  1、 月租车费包括:
  (1) 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月租费、保险费
  (2) 驾驶员工资、午餐费
  (3) 定期保养、年检材料及人工费
  (4) 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2、 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双方于每月的24号确定当月的超出公里数及相应租金并开具发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现金方式支付,节假日顺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当期租车费用的5%作为滞纳金。
  3、 乙方需在合同签署后,先支付3个月租金21000元。
  五、 驾驶员工作时间约定及用餐约定
  1、 驾驶员工作时间为14小时/日(AM 7:00——PM 21:00),超出时间按每小时10元计算,每周工作六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按法定比例计算支付。
  2、 乙方每月需补贴驾驶员通讯费100元。
  3、 加班补贴和通讯费由乙方直接与司机按实际加班时间予以结算。
  六、 车辆保险约定
  1、 车辆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2、 发生车辆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修理。
  3、 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须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有第三方承担费用。
  4、 若在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七、 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要求赔偿。
  2、 若经友好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在租赁期内解除合同,则不追究任何责任。
  3、 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本合同随即终止。
  4、 合同即将到期时,如乙方不需续签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则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自动顺延一年合同周期。合同续约三年期间租金价格不得变动。
  八、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于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交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等部门联合颁布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
  甲方将牌车辆,车牌号码从年月
  日时起交付给乙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年个月天时,交付地点:
  第二条:租金、定金标准及交付期限
  1.每天(月)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于接收车辆时向甲方付清。
  2.乙方按车辆价格总额的%,即元,向甲方交保证定金,于接收车辆时付清。
  3.乙方租车在三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规定日期向甲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付租金,应按超时天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的%的违约金。
  4.乙方所租汽车,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分由甲方每公里加收元;超出小时按半天计费,超出小时按全天计费。
  第三条: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
  2.负责办理保险公司为租赁车开办的险种。
  3.负责车辆的二级维护和年检。
  4.租赁车在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应协助乙方处理事故。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条乙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安全行车,因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更换零部件,应事前取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典当、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4.承担车辆租赁期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小修费用和车辆被盗后保险公司付赔后的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担保人合法有效的担保书。
  6.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付赔甲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修理期间车辆的租金。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前向甲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甲方办理续租手续的,甲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乙方受到的损失。
  2.乙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除承担甲方受到的损失外,还应承担自身损失的部分。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解决争议方式: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补充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正本一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执行。
  4.本合同租赁期夺一年以上由甲方报送一份给运管部门备案。
  5.本合同第一页由甲方留存,第二页四乙方留存,第三页交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备查。
  第八条附则
  出租方:(章)承租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地表人:法定地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汽车租赁合同 篇4


  承租方(甲方):_
  出租方(乙方):__ __
  兹有甲方因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汽车起重机,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定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吊车类型及数量: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决定。
  二、租赁金和付款方式
  1.每日以一个台班起算;
  2.每个台班为8小时,以驾驶员进出场时间为准。超过部分租金=累计超过作业时间/8小时×台班费。(以外出施工记录表为准)
  3.超过8小时台班外的工作时间为加班时间,每小时170元,在当年年底进行统计核算。
  4.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吊车到现场时,费用每年年底一次性付清。
  三、安全责任
  1.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有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坚持实施吊车安全作业的原则。甲方需配备合格的起重指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甲方负责。由于甲方的误指挥或者不符合规范要求而发生的事故、施工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由于对施工场地地面和地下设施情况申报不清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吊装作业前,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干超出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确保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乙方吊车机组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由于指挥失误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4.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划分原则为;吊钩以上属于吊车机械设备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钢丝绳、吊耳、卸扣、捆扎、指挥等原因)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确保每次施工不低于1个台班,若实际台班超过1个,按实际发生结算。
  2.在出租期间内对出租吊车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不得转让、转租、变卖或抵押乙方的设备,不得擅自转移作业地点,不得自行操作乙方吊车,如果因此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按时支付出租费用。
  4.吊车在工地上停置时,由甲方负责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严而造成的损坏,其损失由甲方负责。
  5.必须杜绝故意损坏或伤害乙方作业人员和设备的一切不良行为。
  6.起重工(具有合格操作证)、钢丝绳、枕木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吊车操作人员必须服从工地领导的指挥,并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保证运行正常。如果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或更换其他设备。
  3.吊车所需液压油和润滑油、燃油(柴油)等均由乙方供应。
  4.如果未按时支付出租费用,乙方随时有权终止吊车出租。
  六、结算方法
  乙方吊车司机按日填写任务单,制定专人签证,作为结算原始凭据。
  七、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术语解释
  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 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 198-20xx)。
  XX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规程使用租赁车辆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6.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7.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0.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______元/年、______元/季、______元/月、______元/天、______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分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一级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
  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做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XX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签章):_____承租方(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XX市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承租方
  电话
  住址/地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经办人
  电话
  住址/地址
  保证人
  电话
  住址/地址
  驾驶员
  驾驶证编号
  档案编号
  电话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燃料标号
  租金标准
  保证金
  起租时间
  应还时间
  租期
  限驶里程
  超程费
  超时费
  预付租金
  付款方式
  下次付款日期
  合同变更记录
  特别约定
  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时)起生效
  出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承租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保证方(签章):
  经办人:
  签约日期:
  年月 日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市运输管理局 制定
  二oo三年十二

汽车租赁合同 篇6


  甲方:XX汽车租赁 乙方: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公司或个人所属的自驾车辆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作内容
  1、乙方自愿将其个人所属的自驾非营运车辆 1台,委托甲方代为租赁经营。
  2、委托经营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甲方的自主经营权。
  3、委托经营期间,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租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包括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书》及办理相关的发车、验车、结算、开票等手续。
  二、合作收入分配及计算方式
  1、甲、乙双方按如下方法对前述委托租赁车辆已实际发生租赁业务的日租赁收入进行结算:
  (1)、甲方收入:按乙方车辆实际出车天数的租金总额 的百分之二十(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乙方收入:按车辆实际的出车天数的租金总额的百分之八十(以租赁结算单为准)
  2、车辆租赁结算底价,如确需随市调整,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方可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新价格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3、甲、乙双方按照当月结束后进行结算。
  三、车辆事故赔偿、救援业务流程
  1、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车辆本身引发的车辆故障,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故障。由故障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车辆自身故障原因而导致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车辆维修和车辆保险理赔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获理赔费用归乙方。
  3、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造成的车辆故障维修费用由甲方协助乙方评估和处理,并按乙方车辆维修所提供票据由肇事者给予赔付。
  4、委托租赁经营之车辆在租赁期限内发生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甲方将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和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的与乙方沟通,乙方尽快在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内准备好替换车辆及油料费用,并与甲方共同处理车辆事故。因人为所产生的车辆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所有交通事故处理费用(含保险公司拒赔部分),甲方也将协助乙方追述肇事者租赁该车辆当日租赁门市价格50%的车辆事故停驶费用,因肇事者人为所造成车辆事故停驶所有费用归乙方所有。
  5、车辆事故赔偿、救援等费用均不由甲方代收,直接支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1、委托经营期内,甲方对乙方的委托租赁车辆享有优先租赁经营权,有权自主经营并随时调用乙方车辆。
  2、甲方全面负责车辆的租赁及业务服务等一切事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享有乙方车辆的价格和车型的推广权。
  3、甲方严格办理每台乙方委托租赁车辆的租车、验车手续。如发现证件、随车物品等丢失,应严格按照规定向用车人索赔,并将赔付费用交至乙方。
  4、乙方保证拥有全部委托租赁车辆的绝对所有权,并向甲方保证对委托租赁车辆有全权经营处臵权。
  5、乙方保证全部委托租赁车辆均权属清晰,设备齐全,车辆状况良好,各种可经营证照及规费齐全有效,可随时投入运行。
  6、乙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时,已为租赁车辆投保如下保险项目:
  (1) 车辆交强险;
  (2) 第三者责任保险;
  (3) 汽车损失险;
  (4) 车上人员责任险;
  (5) 盗抢险;
  (6)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7) 玻璃单独破碎险。
  合作期内今后各年的委托租赁车辆的保险,乙方亦须按上述保险项目及时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4、乙方须及时对委托租赁车辆进行保养维修,及时处理不能达到待租车标准的车辆,不得影响甲方的租赁经营。乙方交车时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车辆营运资格证件需齐备并保持车辆整洁。
  5、车辆交付时无任何交通事故未尽事宜和产权纠纷。
  6、车辆必须配备GPS车辆定位系统,由公司统一管理。
  7、乙方须承担委托租赁车辆的日常维修费用和非甲方责任和承租方责任的故障维修费用。
  五、其他事项
  1、合作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无异议,合作自动解除届时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应另行续签委托租赁协议。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XX汽车租赁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7


  承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担保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出租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车辆牌号:
  车辆型号:
  租金标准:
  租赁期限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限驶公里:
  超时加费超程加费:
  付款约定:
  备注: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有关车辆检测部门认定合格的,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交接租赁车辆时如实提供车辆状况信息。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故障维修服务。
  4.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5.承担保险公司相关条款范围内的第三者责任险。
  6.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承租方的权利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知保证安全驾驶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3.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证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四条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和维修保养。
  6.承担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盗抢造成的租赁车辆现值损失。
  7.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
  8.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盗抢时,应协助出租方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
  9.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第五条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时。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承租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意外风险
  1.双方约定的意外风险责任,出租方可向保险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担,对约定承担的意外风险未投保的,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参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2. 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于承、租双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认定租赁车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2. 本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 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损坏的,出租方应严格依照汽车维修规定的标准收取修车费用。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 提前解除合同归退租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未经出租方同意而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租赁车辆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第九条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担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补充条款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条款中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其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
  2.本合同项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XX市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各级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未果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双方选定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出租方: 承租方签字:
  担保方签字: 中介方代表:
  (或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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