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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户享有业主权利吗

202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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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典中租户享有业主权利吗


  租户享有业主权利,承租人承租房屋是取得房屋的用益物权,享有业主的部分权利,如占有、使用、收益权。但不享有房屋的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的定义】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业主权利的性质


  1.根据规定权利的法律类型分析,业主权利属于私权的范畴。从赋予业主法定权利的法律文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其所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是普通民事主体——业主、开发商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所调整的对象也是民事行为,更为重要的是,其所确保的井非国家公共利益而是普通民不土体的个人利益,此类法律法规从性质上来说属于私法,所以业主法定权利理应具有私法性质,而并不具备公法性质。通过当事双方共同约定,再通过法律间接确认的业主约定权利,其本身就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所以更非公权。
  2.根据权利的效力范围来看,业主的权利既属于对世权也属于对人权。对于来源于法律法规直接赋予的业主权利,该权利是对世权,权利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侵犯。业主权利对世性的最大意义在于,业主法定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来源于当事方在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该权利是对人权,只具有对人性,即相对性。特定业主权利的对人权性质,意味着该权利的效力范围仅及于合同相对人,而不涉及第三人。
  3.根据权利是否能独立存在,业主的权利既属于原权利,也属于救济权。提醒您,原权利是业主赖以存在以及需要保证的基本利益,例如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等。而救济权则是以上基本利益得以保证的实施机制,例如建议、监督、批评、投诉权等。以上业主权利的双重属性对于业主来说均非常必要,因此业主在签订合同时,切不可只注意到对原权利的约定而忽视救济权,制定法律法规在规定业主权利时,也必须综合考虑原权利与救济权,否则业主权利的形态就是不完整的,那么业主也无法有效的保护自身的权利。

  三、民法典业主权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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