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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销和合同无效的区别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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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销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在于二者产生原因不同、认定的程序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责任不同、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包括重大误解、显示公平、欺诈胁迫、趁人之危。
一、

合同可撤销和合同无效的区别


  合同可撤销和合同无效的区别如下: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同。无效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
  4.法律责任不同。无效合同不但自始至终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二、

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些情形


  1.重大误解。即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的损失的。
  2.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对利益受损方而言,并非自愿接受。其主要特征在于一方利用对方缺乏经验和紧迫而乘人之危。合同的公平与否,还应当以当事人之间的物质利益是否均衡加以判定,只有将主客观要件结合起来,才能正确认定显失公平问题。
  3.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做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欺诈、胁迫。即一方当事人采用欺骗或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造成危难等手段,使对方做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
三、

非法集资的合同是否可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引用法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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