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合同有效期间具体有多长
工程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永久有效,只有存在无效情形、可撤销事由或附解除条件或附期限的情形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会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时间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工程合同的订立程序是怎样的
提醒您,签订工程合同的程序如下:
1.立项
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书,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提出初步设想,并报国家计划部门批准。
2.进行可行性研究
项目建议书被国家计划部门批准后,成立筹建委员会,委托有关机构对工程方案、选址、资源、资金筹措、经济效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计划任务书,并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
3.订立勘察、设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有哪些
提醒您,建设工程合同的通用条款如下:
1.工程范围。当事人应在合同中附上工程项目一览表及其工程量,主要包括建筑栋数、结构、层数、资金来源、投资总额以及工程的批准文号等。
2.建设工期。即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日期。所谓中间交工工程,是指需要在全部工程完成期限之前完工的工程。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
7.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即在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和设备由哪一方当事人负责提供。
8.拨款和结算。即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价款和结算的方式和时间。
9.竣工验收。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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