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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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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夫妻在关系存续之中,如果有借贷的,并且是以夫妻双方名义,就需要共同偿还。那么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有义务偿还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丈夫欠债离婚后妻子有义务偿还吗


  如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妻子有义务偿还;如果为夫妻一人财产,则不需要偿还。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六)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父亲失信离婚后影响孩子吗


  除了孩子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影响外,如果入选的学校、入伍的部队、就业的公司无特殊要求,父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到孩子。且父母离异后,孩子如果由母亲抚养,父亲并不与孩子在一起共同生活,父亲的失信情况不会影响到孩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三、夫妻间丈夫欠钱妻子账户会被银行冻结吗


  夫妻间丈夫欠钱妻子账户可能会被冻结。
  婚姻期间的夫或者妻一方所负的债务,一般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均负有偿还责任。
  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冻结妻子的银行账户。如果妻子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则可以解除冻结。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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