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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以双方约定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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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可以由劳动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且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原则上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具体有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等等。
一、

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双方约定吗


  加班费计算基数可以双方约定。加班工资基数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二、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什么?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标准工时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2.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3.不定时工时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4.计件工资制加班工资基数的确定。
三、

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引用法条
  • [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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