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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辞职违约金是合法的吗?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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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辞职违约金是合法的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专业问题建议咨询律师。
一、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辞职违约金是合法的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辞职后,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该约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内容来确定,单位有和劳动者违约服务期的,可以约定违约金,未约定服务期的,不能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劳动者辞职了,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其中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未约定服务期的,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辞职后,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该约定不是合法的。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辞职违约金,该约定是否是合法的,应当根据其内容来确定。用人单位有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辞职了,可以约定违约金,为约定服务期的,劳动者辞职了,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该约定也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不是合法的。

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过高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适当的来进行降低的申请,因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中所规定的违约金需要合适,如果过高的话,是可以由法律来介入进行一定的调整的,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根据相关的法律来看,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幅度范围;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而法学理论界又从违约金的法律后果将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两种。支持补偿性违约金的学派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持惩罚性观点的学者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约定的对违约方进行的一种惩罚。
二、违约金过高的处理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法的核心,也是合同能被遵守和履行的前提条件。当事人事先就违约金事项意思表示一致,且该约定违约金比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会产生明显不公平时,该约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债务人应及时履行债务,以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而不应以原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拖欠债权人货款久久不还,从而造成债权人经营困难。如果对债务人这种逃避债务的行为予以支持,将助长违约者的侥幸心理,造成大量违约现象的发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经营环境的形成。
日常生活当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所签订的合同当中大部分都是由违约金限制的,如果其中一方违背了合同当中约定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话,那么就需要为此而付出一定的财产方面的代价,但是违约金如果过高的话,对于对方肯定是不公平的,所以可以向有关机构来进行申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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