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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模板合集7篇

2023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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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模板合集7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______管理软件系统,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购买甲方的______汽配、汽修管理系统软件(单机版/网络版),甲方提供软件的安装光盘一张、说明书一本、免费培训操作员、协助乙方进行初始化工作。
  2、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初始化工作由甲方协助乙方完成;
  软件免费维护____个月,由签定合同日算起;其它不是甲方提供的电脑硬件、网络维护等与甲方无关,不在免费维护范围。
  3、 ______汽配汽修管理软件______________版___套(含____个站点);总计:_______元(不含税);
  4、软件付款方式:
  1. 预收软件款的80%为订金。
  2.余额到软件安装,调试完工时既付清。
  5、软件完成工作日:
  备 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按时保证质量完成所做工作,乙方按合同及时向甲方付款;
  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买卖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钢筋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注:合同单价一栏不得调整;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双方签认的(对帐单/结算单)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结算金额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2、 质量要求
  乙方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低碳热扎圆盘条执行GB/T701-1997、热扎带肋钢筋执行GB/1499-1998、热扎光圆钢执行GB13013-91,碳素结构钢执行GB/700-88或GB/702-86标准。
  3、 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3.1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应对产品进行验收和检测,如出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应于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
  3.2 如双方对产品质量问题存在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或国家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3 甲方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的处理期限为货到甲方工地之日起
  4、 供货方式及期限
  4.1 乙方负责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4.2 具体供货时间、数量按甲方通知;甲方应提前天通知乙方供货。
  5、 验收标准、方法
  5.1 产品外观、质量验收
  货到现场后,甲方依据国家标准验收,如发现产品外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进行退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 产品数量验收
  数量验收依据检斤进、检斤收,检尺进、检尺收的原则:
  5.2.1检斤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数量验收,数量误差与乙方提供送货单数量在3‰以内的,按乙方提供数量签收;数量误差超出3‰时,双方或由第三方复磅处理,复磅费用由 方承担。
  5.2.2检尺验收:货到现场,甲方依据技术规范检尺换算。如有数量误差,按实际验收数量签收,或要求乙方补齐不足部分。
  6、 结算程序、方式
  6.1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15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物资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2支付方式:
  7、 违约责任
  7.1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交付产品,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05%/天,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7.2 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应按银行同期*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
  7.3 违约金累计至合同总额的3%时,如违约方继续或再次发生违约,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自书面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之日起发生效力;合同因违约解除后,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向对方赔偿。
  7.4 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7.5 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8、 不可抗力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时,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当不可抗力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在十五日内将负责该方面事情的当地有关机构的证明交给甲方。
  9、 合同的变更
  当合同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要求变更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贰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补充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卖人。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地址: 电话:
  乙方(需方): 有效身份证件号: 地址: 电话: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红酒,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二、质量标准:
  三、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以下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天内向甲方支付总货款%(即人民币 )的首期款。
  2、最后一期货款,余下总货款%(即人民币 ),于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当天内支付。
  四、甲方收到首期款后应立即向新西兰的厂家订制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红酒,并于收到首期款之日起 天内将货物运送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五、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为: 。乙方指定收货人为:(身份证号为: )。
  六、鉴于本合同项下的红酒是由新西兰生产后直接运往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因此运输方式为: ,由方负责运输及卸货,但费用由方承担。
  七、货物到达乙方指定收货地点的当天内,乙方应派指定收货人进行验收;乙方逾期验收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八、除存在质量问题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若乙方拒收的,则视为货物已验收合格并交付给乙方,且损坏或灭失风险由视为交付之日起则由乙方承担。对存在质量瑕疵的该部份货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更换,但不影响其它货物的交收,乙方不得依此拒收其它没有质量瑕疵的货物。
  九、特殊约定
  若乙方所购的本合同项下的红酒是用于经营销售的,则乙方对外销售价格必须在以下幅度的范围之内:最高不得超元/支,最低不得低元/支。
  十、本合同项下的红酒之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货款时转移归乙方所有,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前,本合同项下的红酒之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项下的红酒于交付前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十二、因乙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货物质量下降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不能交货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乙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总货款___%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首期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天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另行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违约金。
  4、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最后一期货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每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___%的违约金。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次的违约金。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由于不可抗力或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原因(如船期逾期超过 天或以上、清关所需时间超过天或以上的),导致甲方不按时交货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自本协议各方签章之日起 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一、甲方将自己的摩托车一辆(牌号__,发动机号__,车架号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金额为_x元(人民币小写¥)。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年5月7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年5月7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乙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车辆转户所需手续。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该车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定时间:__年5月7日签

买卖合同 篇5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175条的规足,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买卖合同的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二、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
  1.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的处理。(1)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2)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当事人签订预约合同的处理。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有权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二)买卖合同的效力
  1.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当事人一方不能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2.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三、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一)标的物交付
  1.交付的形态。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
  2.交付的时间。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第61条、第62条第(4)项的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3.交付的地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则: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交付标的物的数量。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人有权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买受人有权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
  5.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6.电子信息产品的交付。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7.交付的证明。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可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所有权转移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如果是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发生转移;如果是不动产买卖,标的物所有权自登记时发生转移。
  2.标的物所涉知识产权的归属。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政法英杰教育独家提供
  3.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
  4.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2)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3)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4)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四、标的物风险负担和孳息归属
  (一)标的物风险负担
  1.标的物风险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风险负担具体规则:(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的,由出卖人负担风险。(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需要运输的”是指标的物由出卖人负责办理托运,承运人系独立于买卖合同当事人之外的运输业者的情形。(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由买受人负担标的物风险。(5)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风险的转移。(6)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7)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违约、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8)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不负担风险。
  (二)孳息归属
  《物权法》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定孳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据此,买卖合同标的物孳息的归属应根据标的物所有权移转时间、当事人约定、交易习惯等因素确定。
  五、标的物检验
  (一)检验的时间
  1.约定检验期的,应在检验期内检验。约定的检验期间过短,依照标的物的性质和交易习惯,买受人在检验期间内难以完成全面检验的,该期间为买受人对外观瑕疵提出异议的期间,并依法确定买受人对隐蔽瑕疵提出异议的合理期间。约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检验期间或者质量保证期间为准。
  2.没有约定检验期的,应当及时检验。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可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检验出瑕疵时的处理
  1.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在检验期内履行瑕疵通知义务,主张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怠于通知的,视为无瑕疵。
  2.未约定检验期的,买受人应在发现或应当发现标的物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无瑕疵;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合理期间”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2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三)出卖人依约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的检验
  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准。
  六、违约责任
  (一)瑕疵担保责任
  1.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该责任是出卖人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违约责任。标的物的权利瑕疵,可表现为出卖人未告知该标的物上负担着第三人的权利,或者是出卖人未告知标的物无权处分。权利瑕疵须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已存在,且于合同成立后仍未能除去,同时买受人不知道权利瑕疵的存在;否则,出卖人不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时,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除去权利负担,并可根据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请求出卖人负不履行债务或损害赔偿的责任。

买卖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XX版)
  卖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可另附表)
  品种性别数量(头)规 格(公斤/头)单 价(元/公斤)单 价(元/头)金 额(元)供 种期 限 公 母 公 母
  合计金额:
  备注:甲乙双方按实际情况选择计量单位。
  第二条 质量标准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__项执行:
  (一)即时结清。
  (二)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乙方每批提货时须付讫所提该批种猪的金额,定金抵作货款或返还。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交货方式、地点及费用,按下列第________项执行:
  (一)甲方将种猪送到___________,运输费用由________方承担。
  (二)乙方到________________提货,运输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延迟供种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乙方_______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________元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______元的违约金。
  (四)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其他约定 。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上海市生猪业行业协会调解;或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解决:
  1.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种猪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7


  供方:
  需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品名称
  型号
  数量(吨)
  单价(元)
  金额(元)
  拉毛漆
  据实
  外墙弹灰漆
  据实
  外墙弹白漆
  据实
  底漆(黑)
  据实
  底漆(白)
  据实
  外墙柔性腻子
  据实
  备注:以上价格不含税金及材料检测费。以上材料除拉毛仿砖漆外其余材料剩余后均按原价退货。
  二、付款方式:供方按需方质量要求提供样品,货到经验收合格付款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5%,质量保证金5%两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三、供货方式: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数量、时间将货物送至需方指定仓库,运费由供方负担。
  四、质量要求和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供方保证所提供的涂料在正常条件下五年不脱落,无严重褪色现象,需方在收到货后如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有权在15日内退货。
  五、施工要求:
  1、 需方在施工时应按照正确的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墙体要平整、坚硬,墙面要整洁、干燥、无油污和其他残留附着物,含水率应在10%以下。
  2、 不能在雨天、雾天和雪天施工。
  3、 产品储存施工时温度应在5-35度。
  六、违约责任:
  1、 供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并需方对供方进行合同总价1%-5%的罚款。
  2、 需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如未按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
  3、 需方要严格按照施工的条件和施工要求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其他条款:本合同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由需方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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