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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措施种类有哪几种?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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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侦查措施有以下的几种:1、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2、对犯罪场所、犯罪工具以及对受害人尸体进行检查;3、解剖尸体;4、人身检查或者上门搜查。但是要采取上述的手段必须有相关的文件。
侦查措施种类有哪几种
侦查措施的种类包括:
1、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传唤其到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其住处进行讯问。
2、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可以依法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3、勘验、检查。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检查。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4、搜查。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本节各条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
第一百三十一条
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第一百三十二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住所等地方进行搜查。但是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出示搜查证的。如果是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上门搜查,之后补上手续。有必要的话可以对证人进行传唤。我国公民有义务配合警方的办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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