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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产生需哪些条件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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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产生需的条件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且清偿期届满等,即债权人依法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且未得到清偿,且超过一定期限,可以依法变卖留置财物。
一、

留置权产生需哪些条件


  留置权产生需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外,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二、

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1.法律规定不得留置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法律基于公序良俗等原因明确规定某些情形下不得留置或者某些财产不得留置,则须依照该法律规定,不得成立留置权。
  2.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按照约定。对于当事人已经明确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都不能成立留置权。比如,承揽合同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则在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时,承揽人也不得留置完成的工作成果,而应当依债权本身的效力提起追索价款及违约金的诉讼。
三、

留置权具有的法律特征具体有哪些


  留置权具有的法律特征具体有:
  1.留置权为他物权。因为留置权是债权人对于其占有的债务人财产的权利,亦即对他人之物的权利,而不是对自己财产的支配权,在自己的财物上不能存在自己的留置权。
  2.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由于留置权的功能是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不在于对标的物为使用收益。
  3.留置权为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所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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