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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过了2年就必须赔付?别天真了好么!

2023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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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感冒了
先是把同事传染了
然后又把杨桃传染了
紧接着父母、爱人也都传染了
好在都无大碍,就是杨桃总吃鼻涕~
作者:杨桃爸
最近针对儿童、成人、老人三类人群,整理了20余款高性价比的产品,供大家挑选,点击阅读原文可以查看
保单过了2年期限,保险公司就必须赔付。别天真了好么!
在给大家做咨询的时候
我总是问的很仔细
刨根问底的了解个人的健康情况
直系亲属的健康情况
甚至是夫妻感情等问题
因为大家都是萍水相逢,为的就是能够更了解家庭状况,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综合各家公司产品的特点,推荐更贴合的产品。
在这个过程中总能遇到一类情况
被保人在购买第一份保单的时候,代理人很少问询健康状况
已经遇到多个人属于带病投保的情况了
而我们目前常听到的XX公司拒赔,多数情况都是因为被保人不符合投保要求
在知道此类情况的时候,推荐保险是很谨慎的
说2种稳妥的处理方式
对新预购的产品申请核保,通过了自然很好,如果不通过用方式2
对已经购买的产品联系代理人补充告知,看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继续承保
然而在建议被保人联系以往的代理人申请核保的时候就有些尴尬了
遇到多起代理人给的反馈,不需要核保,保单过了2年期限,保险公司就必须赔付了,因为有2年不可抗辩期。
坑爹啊~~~忽悠谁那~!!
业内现象
此类情况是因为很多从业人员对保险法的误读
我总是强调目前的保险公司培训是以销售为导向的
针对保险的专业性培训十分有限
你可曾听说过某某代理人因为专业度差被保险公司辞退的么?
因为保险公司考核的永远都是业绩为主
甚至有意的在培训期间制造信息差,俗称洗脑,造成了现在代理人盲崇的现状,自己公司是最牛的
在这里重新梳理一下【2年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法—第二章—第一节 一般规定中 第16条
保险法可度娘自行查阅
示意:
投保人:买保险的人
保险人:保险公司
红色部分: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该部分是造成条款误读的主要原因,如果仅从该条考虑,确实是保单过了2年期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然而这并非第十六条的全部,后续有补充说明(绿色部分),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或是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有权利拒保,甚至是拒绝退还已交保费的。
真正的2年不可抗辩其实指的是:蓝色部分,保险人在知道投保不符合投保要求的情况下,没有主动解除合同,再结合红色部分,且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人应当履行赔付责任。
所以无论如何,购买保险时务必仔细阅读健康告知,只有在符合投保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购买。
推读:买保险时,健康告知回答技巧。
最后:
很多从业人员也关注我的号,探讨交流的,抵触非议的,各种声音都有。这里说一说我从业的感受,保险业正式发展了近30年,目前仍处于朝阳行业,以往的保险发展多半是建立在信息封闭的基础上,造成了很多从业人员、投保人的盲目认知。然而在当下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每个人都需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筛选、辨别能力。作为保险人想要在这个行业功成名就,更需要有自己独立的见解,积累自己的专业知识,洞察市场的实际需求,推动更贴合需求的产品。
同时借助着这个信息逐渐开放的时代,保险业也迎来了新的转折点,能够作新时代的见证者、参与者、推动者我感到很荣幸,我在做一件令我骄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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