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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有经济的公众治理

202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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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为国有 经济 改革提出了多种思路;政府和 企业 也为此进行了多种实验。但是直到 目前 ,我国国有企业的整体运营状况仍不理想;长期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仍大量存在;侵蚀国有资产和公众利益的现象仍在发生。这说明,现有的改革思路还存在重要缺陷。笔者认为,其中的主要缺陷就是忽视了公众在国有经济治理中作用。本文将表明,公众主导下的治理方式是国有经济改革的根本方向。
一、资本所有者与企业治理的效率
企业是一种由不同生产要素所有者建立的契约式合作关系。当代经济学和经济 发展 的实践都已经证明,只有在资本所有者的主导下,企业才能有较低的交易费用和较高的经营效率。一切成功的企业都是由资本所有者掌握其中最主要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奈特的 研究 从根本上说明了其中的原因。他认为,企业决策和控制功能的集中化是对资本所有者承担其中不确定性的回报。科斯以后的经济学家,包括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格罗斯曼和哈特、费茨罗和穆勒、杨晓凯和黄有光等,在说明资本主导的有效性方面都比奈特的 理论 有进一步的发展。但是,其中有些理论是从资本本身的特点出发,而不是从资本所承担的生产关系出发来说明资本主导的有效性。例如,格罗斯曼和哈特以及费茨罗和穆勒等人认为,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之所以交给资本所有者,是因为资本资产具有较强的专用性或难流动性。这就给一些人对资本主导有效性的质疑留下了理论上的缝隙。人们很难证明,资本比其它要素具有更大的专用性和难流动性。实际上,资本之所以主导企业的契约关系是由于它是企业不确定性和经营风险的主要承担者。首先,所谓承担不确定性意味着保证契约的其他参与者获得稳定的收入。资本所有者可以在企业契约存在期间向其他参与者支付报酬,而不管企业的具体经营效果如何。这是企业中其他生产要素所有者做不到的。因此,资本所有者在企业中的主导地位能够被契约的其他参与者所接受。前者用稳定报酬的支付换取了企业契约的主导权,而后者则用对前者主导权的认可换取了收入的稳定性。这种自愿互利的交易指挥促进而不会伤害契约参与各方的积极性。第二,只有承担经营风险者才能对企业契约的成败表现出最大程度的关心。其它要素所有者参与企业的契约也有一定的风险。如果企业破产,一个单纯的劳动者也会处于失业的困境。但是,这种风险要比资本所有者所承担的风险小得多。因为他在企业契约存续期间是得到了较为稳定的报酬的;企业破产并没有使他的能力受到损失,他所损失最多只是其机会成本。而在这种情况下,资本所有者的损失则是实际财产。他可能血本无归。因此,资本所有者对于企业的成败会表现出比其他要素所有者更大程度的关心,以及在企业契约中发挥主导作用的更强烈愿望。在 现代 金融 条件下,资本流动似乎并不困难。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企业经营风险的不对称分布状况。当企业经营失败时,资本的被动流出必然要使其所有者遭受损失。第三,承担风险者也就是企业最主要的初始决策者。所谓初始决策是指企业创办时在选择位置、产业、产品和技术等方面的决策。其他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在加入这种契约时也要面临一定的选择,但由于不承担主要的经营风险,因而他们的决策总是处于较为次要的地位。一个企业的创办,主要被看作是资本所有者的贡献。这种贡献在企业发展中的意义是最难股价的。它只适合于杨晓凯等人所说的间接定价。因而,资本所有者在企业的生产要素交易中总是作为垄断的买方,而其他要素所有者则总是作为竞争的卖方。如果一个企业的资本所有者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为企业主导者的应有职能,那么该企业就很难具有高效率。
有些学者试图对资本在企业中的主导地位提出挑战。这种挑战首先借助的是人力资本理论。他们认为,经理人员和技术专家所拥有的专长是一种人力资本;这种资本和物质资本一样承担着企业的经营风险。在现代新经济中,随着物质资本的日益充裕和企业经营活动的日益复杂化,股东贡献的份额越来越小,人力资本已经变得与物质货币资本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因此,企业的契约应该越来越多地由人力资本来主导。加尔布雷思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经理革命”和“经理人资本主义”思想,可以说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前身(Calbraith,1971)。近年来,我国很多学者积极地把人力资本的思想运用到企业治理理论中去,用以说明国有企业自主经营的合理性。(魏杰,2001;周敦仁,2001)。人力资本理论夸大了职业经理人和技术专家在当代企业中作用的增长,它并没有给出由这种要素主导企业契约关系的充分理由。单纯的人力资本所有者无法保证企业契约的其他参与人获得稳定收益,也不能对企业的投资损失负责。因而,他们对企业经营效果的关心程度一般不会比投资人更高;他们作为企业主导者的资格也不会比投资人更充分。在现代企业发展中,人力资本的作用确实正在日益增长;因而企业制度必须让人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分享控制权和经营剩余。但是,这基本上仍是物质资本对人力资本的激励 问题 ;前者仍掌握着主要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事实上,成功的现代企业极少是由单纯人力资本主导的。即使是在微软和联邦快递那样的新兴企业建立之初,比尔•盖茨和弗雷德•史密斯等创业者也不是单纯的人力资本所有者。他们或多或少总要投入一定的初始投资。很多创业者所拥有的新兴技术也已经不是单纯的人力资本,而是已经与其所有者的能力相区别并具有独立价值的对象化资本。这种对象化资本已经可以等同于物质资本。西方国家经理革命的实践实际上在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就已经结束。20世纪90年代,许多世界著名的大公司的股东们相继通过首席执行官的撤换带来了企业的新面貌。这使人们重新认识了资本所有者主导作用的不可或缺性。人们把这种现象成为“投资人觉醒”。从“经理革命”到“投资人觉醒”的实践表明,资本所有者在现代企业中的主导地位并没有从根本上被动摇。
有些人试图用利益相关者理论推翻资本所有者在企业中的主导地位。他们认为,企业是投资人和雇员、银行、供应商、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联合;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并非必然地归资本所有者拥有,而是取决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谈判;当其他利益相关者拥有较强的谈判能力并对企业控制权的获取具有较高的效用评价时,这种控制权就会向其他利益相关者倾斜,形成资本所有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协商或者以后者为主的治理结构(周鹏、张宏志,2002)。利益相关者在企业治理过程中应该有一定的发言权。但是发言权决非等同于主导权。仅仅由于利益相关就成为企业治理的主体,这种理由显然远远不能说明问题。这里还要看谁的利益相关程度更大。企业的高效率只能产生于其中利益相关程度最大的参与人的主导作用。而这种参与人只能是企业中物质资本和对象化无形资本的所有者。企业在其产生之初就有着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其中包括消费者、供货商和竞争对手等,但他们并不能成为企业治理的主导力量。这些主体并不是企业内部契约关系的参与人。他们即使参加企业的治理也只能发出微弱的声音。人力资本所有者虽然可以是企业内部较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但他们不能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不能保证其他参与人的稳定收益,因而在取得企业主导权的资格、动机和谈判能力方面,他们都不会比物质资本所有者更强。
还有一些人提出所谓资本雇佣劳动的理论。这就更加荒谬。所谓劳动雇佣资本意味着用能力保证资本的固定收益并承担企业的经营风险。只有这样,他才能取得企业的主要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单纯劳动要素的所有者怎么会有这种能力呢?如果他真的有这种能力,那就不是单纯的劳动者了。所以,只会有资本雇佣那些不承担企业经营责任的货币资金,而不会存在什么劳动雇佣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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