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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共创视角下的“互联网+”企业优势分析

202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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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雪琦
在“互联网+”经济思想的导引下,当代中国经济涌现出一大批生机勃勃的新业态、新模式。 “互联网+”企业的优势在于消费者不仅可以直观、快速、以新奇的方式的接受到关于商品和服务的信息,更能够间接或直接的加入到商品和服务设计和宣传的过程中,提高价值创造的速度和质量。
“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让共创价值理论能够更好实现,价值共创理论也能为“互联网+”企业经营提供新思路。如今,已经有一些“互联网+”企业基于价值共创思维经营,也有一些企业根据价值共创思维对自己的经营模式做出了调整。本文旨在分析在价值共创理论视角下“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所具有的优势,同时提高消费者参与度和满足感,为整体经济发展提供思路和建议。
在互联网思维的影响下,传统的商业形式不再适合瞬息万变的经济形势,渐渐被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型商业模式所取代,“互联网+”企业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网络分享是消费者参与价值共创的重要方式,也是互联网经济发展的重要途经。
企业在运营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注重和消费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一同创造价值,探寻互联网企业利用价值共创的方式提高经营水平和竞争力。如果企业能够了解共创经济理论在互联网经济方面的作用,营造一个线上与线下的互动平台,选择产品创新,品牌营销等方面作为互动环节,与其他利益相关方面通过交流、交心与交易等互动类型,实现信息共享、情感共鸣与利益共赢,就可以强化用户的功能体验、情感体验与经济体验,使得自己的价值创造更加精细化,模块化,符合消费者的预期和需求,进而提升收益力,竞争力,赢得更高的市场占有率。
同时,对于价值共创视角下的“互联网+”企业优势的研究,也可以进一步丰富经济理论体系,提供调控经济新思路。
一、价值共创视角下的“互联网+”企业优势分析
(一)与传统企业相比的优势分析
与传统企业相比,“互联网+”企业具有鲜明的优势。
1.资金周转率远远大于传统企业,企业可以用少的资金占有,取得多的销售收入,更好的利用资金。
2.商品信息可检索且高度透明化,用户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了解商品信息、购买商品、使用商品、与企业交流等一系列环节,这样的优势拉近了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也为消费者参与商品价值创造过程提供了可能。
3.“互联网+”企业逐渐代替了传统中间商,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也能降低消费者所面对的商品价格,在这样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顾客黏性更强。同时,由于没有传统中间商,顾客更乐于直接向企业表达自己的诉求。
4.通过网络平台,顾客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选择厂商,厂商也可以在全球范围内选择客户,同时,网上营销和科学决策,可以为双方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 “互联网+”使得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均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5.降低了运营成本。“互联网+”企业的信息搜索成本,中介成本远远小于传统企业,而且,互联网企业往往采用基于“虚拟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费用较低的网络通信手段,可以简化双方交易环节,缩短交易时间,开拓营销渠道,节约交易成本和信息、办公、商务成本。“互联网+”广泛采用的电子化标准合同,也能极大地降低数据录入的错误。
(二)在价值共创视角下,“互联网+”企业自身优势分析
在产品领域,价值共创关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的设计以及功能定制。互联网为广大的潜在的想要参与设计的人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展示和交流的平台,“互联网+”企业设计方案的选择,受到设计者学历,外貌等方面的影响较小,有利于潜在的价值创造者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实现自己的主张。
而且,产品领域中生产链上的价值共创可以延伸到销售链中,产生广告共创、品牌共创等一系列新兴的共创模式,这样诞生的广告,品牌,对于消费者而言更有“亲和力”,更有可能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欲望。
在服务领城,价值共创可以贯穿整个服务链,囊括自助服务、服务失败修复、出行共享等各个方面,这些功能都离不开互联网的支持,也离不开“互联网+”企业的运营。
“互联网+”企业具有的优势特征有直接面向消费者、需要不断创新、需要满足消费者多方面的需求等等,这些特征为“互联网+”企业实现价值共创模式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它使得互联网企业不仅可以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可以满足消费者的其他个性化诉求。
另外,在此次疫情居家隔离期间,互联网平台得到了更多老年人的接受和喜爱。线上购物,线上缴费,线上办理业务等线上服务模式的接受度越来越高,为“互联网+”企业进一步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我认为,基于价值共创视角,“互联网+”企业应当选用b2c與c2b相结合的商业模式。企业创造价值,消费者使用价值的传统价值创造模式,不需要也不可能被完全舍弃,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让这个过程变得更高效,更符合双方的利益需求;同时,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与企业一起创造价值的价值共创模式,可以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在“互联网+”企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二、实证分析
(一) 企业具体案例分析——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酷特公司)依托于“互联网+”模式发展,形成了以“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为核心的酷特智能模式,从原有的企业生产转向个人定制,从而满足个人个性化需求,形成大规模的定制化生产,打破了传统的“生产—库存—销售”模式,转向“互联网定制—零库存—互联网销售”模式,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从而提升了企业的利润。
酷特公司主要经营的业务是服装个性化定制,遵循消费者直接对接工厂的CM2模式,让消费者通过手机APP端直接设计服装,让消费者成为商品价值的直接创造者,这一方式无疑体现了价值共创的思想。在这样基于价值共创思想的模式下,企业几乎完全不用付出消费渠道和库存的费用,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并形成了属于自己的,独特的“源点论企业治理体系”。
这一案例是共创价值思维在“互联网+”企业经营中应用的典型案例,既能体现出“互联网+”企业在价值共创视角下的优势,又能体现出价值共创理论对“互联网+”企业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二)具体行业案例分析——在线书店或实体书店在线交易平台
本文主要就在线书店或实体书店在线交易平台提供的个性化服务进行分析。
在线书店或实体书店在线交易平台实施客户关系管理有天然的网络平台优势。越来越多书店运用CRM(客户关系管理)来提供个性化服务。顾客填写清楚个人的基本资料后, 网站将基于用户的基本资料、选择的爱好方向、浏览记录和历史交易等信息,了解客户的购书喜好,及时地把顾客可能喜欢或者需要的书籍推送到用户的网站首页, 使客户获得相关图书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说用户就是用户本身的推销员,用户自身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网站给用户推荐的产品。
此外,例如“用户评论”、“购买此商品的顾客还购买了”、“书籍评价”、“顾客常见问题”等方面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让一部分用户成为了另一部分用户的推销员。
在线书籍交易平台利用互联网的交互性, 可以追踪到顾客信息, 了解每个顾客的差别,对阅读兴趣不同的顾客, 提供定制服务, 提供符合其特殊偏好的产品, 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 这种人性化、个性化的服务可以书店赢得更多的回头客。在这样的情况下,用户成为了价值的共同创造者,也加快了企业的创造价值速度。
三、结论与建议
(一)本文结论
在价值共创理论视角下,无论是与传统企业相比,还是从自身特点来看,“互联网+”企业都具有显著的优势。此时消费者也可被看作企业的“兼职员工”。价值共创可以同时使消费者和企业获益,兼顾“为消费者提供更具个性的产品、更快捷的服务”和“提升企业的经营效率和声誉”两方面的功能。
价值共创的核心理念是让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参与到创造产品和服务价值的过程中。在价值共创视角下,互联网企业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比如,互联网企业可以直接利用网络平台与消费者交流,可以通过网路及时对消费者需求进行反馈,消费者可以利用多元的方式向企业提出自己个性化的要求和建议。这样让消费者加入到价值创造的过程中的方式,可以实现整体价值产出的最大化。
价值共创模式是“互联网+”企业构建自己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思路, 通过促使互联网企业与消费者形成利益共同体, 可以让“互联网+”企业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粉丝圈”,形成难以复制、市场领先、动态提升、持续赢利的核心能力。
(二)关于“互联网+”企业经营的建议
1.明确消费者与企业有共同的利益导向
价值共创的结果不是,或者不仅仅是“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而是“企业和消费者都得到更好的结果”。企业应该正确导向和企业存在共同价值诉求点的消费者, 促使双方相互依赖、彼此促进的关系。
2.构建消费者反馈信息的良好平台
企业应当保证与顾客之间高质量的交互。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解决消费者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采纳其提出的合理建议,与消费者维持良好的关系,信息的接收和反馈应该具有持续性。
3.企业对消费者参与价值创造的活動的支持和激励
网络环境下的价值共创过程是一个开放环境的交易匹配过程。在这个价值共创支持系统中,消费者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信息资源, 互联网企业为消费者提供有形的物资资源和适当的激励制度,可以促使消费者更乐于加入到创造价值的过程中,降低互联网企业价值创造的成本。
4.激发企业发展潜能
中小企业应重点对接促进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新兴基础设施建设”,立足市场,主动求变,降低运营风险和管理成本,激活企业的发展活力与潜力,实现向高质量发展的跨越。
5.扩展互联网企业平台,塑造属于自己的行业标杆地位
企业应明确自己的核心业务,首先要保证自己的核心业务有发展潜力和利润空间,其次要努力让自己的核心业务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和标杆地位。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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